发布时间:
2022-06-10 16:26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全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客观评价购买服务绩效,保证购买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制定《通辽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考核评估内容与方式、考核评估监督、考核结果和附则。其中,总则共包括五条;考核评估内容与方式具体从机构建设、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四个方面;考核评估包括机构自查、实地检查和评估报告。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对机构建设、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估的分值比例分别为10%、40%、30%、20%。考核评估结果分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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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全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客观评价购买服务绩效,保证购买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制定《通辽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考核评估内容与方式、考核评估监督、考核结果和附则。其中,总则共包括五条;考核评估内容与方式具体从机构建设、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四个方面;考核评估包括机构自查、实地检查和评估报告。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对机构建设、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估的分值比例分别为10%、40%、30%、20%。考核评估结果分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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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全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客观评价购买服务绩效,保证购买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制定《通辽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考核评估内容与方式、考核评估监督、考核结果和附则。其中,总则共包括五条;考核评估内容与方式具体从机构建设、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四个方面;考核评估包括机构自查、实地检查和评估报告。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对机构建设、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估的分值比例分别为10%、40%、30%、20%。考核评估结果分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解读人:张志坚
联系方式:883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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