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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6/09 1.6w 阅读 2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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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10 16:26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全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客观评价购买服务绩效,保证购买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制定《通辽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考核评估内容与方式、考核评估监督、考核结果和附则。其中,总则共包括五条;考核评估内容与方式具体从机构建设、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四个方面;考核评估包括机构自查、实地检查和评估报告。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对机构建设、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估的分值比例分别为10%、40%、30%、20%。考核评估结果分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解读人:张志坚
联系方式:883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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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