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村发〔2022〕5号
关于印发《2022年通辽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22年通辽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9日
2022年通辽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员参与、共建共享、建管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22年底,在全面提升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嘎查村力争达到45%以上,其中科尔沁区、开发区和霍林郭勒市继续保持100%,开鲁县、奈曼旗、科左后旗达到45%,扎鲁特旗、科左中旗和库伦旗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大全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鼓励就近就地减量化处理,减少中转运输环节,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二)科学布局、规范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进一步加强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建设,逐步淘汰非封闭的垃圾集中收集设施,鼓励农牧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增加密闭垃圾转运设施配置,提高垃圾转运能力,防止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重点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或填埋设施,进一步巩固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填埋设施,确保运行。严把垃圾处理设施质量关。各旗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符合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要求,所采购的焚烧处理产品要有地方或者国家认证的产品合格证,有权威部门颁发的焚烧处理烟尘排放废气和焚烧废渣检测检验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安装调试运行后3-6个月内中标企业负责烟尘排放废气和焚烧废渣第三方环保检测,确保采购的设备质量安全可靠有保障和烟尘排放废气达标。确保落实的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稳定运行一个,排放达标一个,推进全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彻底清理镇村生活垃圾。对苏木乡镇嘎查村街巷、周边、集市、公共活动场所、房前屋后、排水沟渠和垃圾收集点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清理积存垃圾,确保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倒。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力度,对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转运和处理,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进一步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推进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五)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继续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的场地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治后产生新的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坚决进行整改。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路边、山边、沟谷、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重点巡查,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杜绝垃圾乱倒的现象。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2月末前,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完成2022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镇村范围内积存垃圾排查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11月31日前,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当地的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认真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任务和责任,确保目标按期完成。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市住建局从4月份开始对各地落实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点评、季分析、年总结,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农牧、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卫健、供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
(三)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鉴于市本级和旗县级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多措并举投资渠道,一是鼓励支持各旗县市区积极申报争取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二是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和债券资金;三是要协调乡村振兴和生态环保部门,整合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资金;四是鼓励支持国有、民营企业、投融资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农村垃圾项目,推进项目规模化建设运营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92号),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管护长效机制、农牧民主体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等。
(四)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农牧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931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住建村发[2022]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通住建村发[202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2022年通辽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通住建村发〔2022〕5号
关于印发《2022年通辽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22年通辽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9日
2022年通辽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员参与、共建共享、建管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22年底,在全面提升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嘎查村力争达到45%以上,其中科尔沁区、开发区和霍林郭勒市继续保持100%,开鲁县、奈曼旗、科左后旗达到45%,扎鲁特旗、科左中旗和库伦旗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大全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鼓励就近就地减量化处理,减少中转运输环节,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二)科学布局、规范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进一步加强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建设,逐步淘汰非封闭的垃圾集中收集设施,鼓励农牧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增加密闭垃圾转运设施配置,提高垃圾转运能力,防止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重点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或填埋设施,进一步巩固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填埋设施,确保运行。严把垃圾处理设施质量关。各旗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符合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要求,所采购的焚烧处理产品要有地方或者国家认证的产品合格证,有权威部门颁发的焚烧处理烟尘排放废气和焚烧废渣检测检验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安装调试运行后3-6个月内中标企业负责烟尘排放废气和焚烧废渣第三方环保检测,确保采购的设备质量安全可靠有保障和烟尘排放废气达标。确保落实的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稳定运行一个,排放达标一个,推进全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彻底清理镇村生活垃圾。对苏木乡镇嘎查村街巷、周边、集市、公共活动场所、房前屋后、排水沟渠和垃圾收集点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清理积存垃圾,确保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倒。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力度,对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转运和处理,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进一步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推进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五)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继续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的场地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治后产生新的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坚决进行整改。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路边、山边、沟谷、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重点巡查,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杜绝垃圾乱倒的现象。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2月末前,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完成2022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镇村范围内积存垃圾排查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11月31日前,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当地的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认真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任务和责任,确保目标按期完成。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市住建局从4月份开始对各地落实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点评、季分析、年总结,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农牧、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卫健、供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
(三)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鉴于市本级和旗县级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多措并举投资渠道,一是鼓励支持各旗县市区积极申报争取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二是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和债券资金;三是要协调乡村振兴和生态环保部门,整合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资金;四是鼓励支持国有、民营企业、投融资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农村垃圾项目,推进项目规模化建设运营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92号),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管护长效机制、农牧民主体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等。
(四)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农牧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