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村发〔2022〕4号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交通和住建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全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9日
2022年全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
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提升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加快推进农房建设现代化,不断满足农牧民群众对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的需求,切实增强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全面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鉴定)。对已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面开展安全性评定(鉴定)工作,3月末前完成评定(鉴定)工作,并将评定(鉴定)结果全部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深入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在重点整治农村牧区用作经营性自建房等房屋的基础上,对农村牧区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整治措施,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动员农户自行改造,确保危房不住人,力争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成果。一是不断完善动态监测机制。2月末,经过住建、民政、乡村振兴三部门排查核实,全市上报危房改造需求863户,待自治区下达危房改造指标。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排查、灾后排查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成果,结合已有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正常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数据,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因灾受损房屋,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掌握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各旗县市区除等待自治区下达危房改造需求863户外,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进行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强化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2022年底前,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结转续建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竣工,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三是持续推进节能改造和抗震改造。继续鼓励在危房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强住房的保温隔热效果,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开鲁县7度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牧户因地制宜选择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逐步探索装配式钢结构房屋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应用,提高农房的抗震能力。
(三)积极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一是整体提升农房设计水平。按照《通辽市乡村振兴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建房,突出地域特色和使用功能。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的原则,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合理调配空间布局。适应农牧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引导新建农房同步设计卫生厕所。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要求。鼓励各旗县市区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牧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牧户参考。二是稳步提高农房建筑品质。深入推进农村牧区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农牧民使用正规施工图纸建设房屋,切实抓好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建设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的新型农房。三是着力抓好试点示范。以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完善农房功能为主攻方向,推进自治区级3个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工作提供实际案例参考,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一是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能。通过编印培训教材、聘请专家录制教学视频、专家深入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对建筑识图、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等建筑知识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二是不断强化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对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并及时补充更新。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通过乡村建设工匠的诚信经营监督、业绩考核和优秀从业者推荐,引导农牧民主动选择经过培训的工匠建设房屋,努力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技术过硬的乡村建设工匠,为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房建设的重要性,在旗县级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协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推动政策落实落细,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市住建局从4月份开始对各地落实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点评、季分析、年总结,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总结农房建设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进示范引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调研督导。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总结提练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研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保障工程质量。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四)强化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相关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过程真实、结果准确、数据完整。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及时获取信息,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932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住建村发[2022]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通住建村发[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住建村发〔2022〕4号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交通和住建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全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9日
2022年全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
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提升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加快推进农房建设现代化,不断满足农牧民群众对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的需求,切实增强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全面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鉴定)。对已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面开展安全性评定(鉴定)工作,3月末前完成评定(鉴定)工作,并将评定(鉴定)结果全部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深入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在重点整治农村牧区用作经营性自建房等房屋的基础上,对农村牧区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整治措施,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动员农户自行改造,确保危房不住人,力争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成果。一是不断完善动态监测机制。2月末,经过住建、民政、乡村振兴三部门排查核实,全市上报危房改造需求863户,待自治区下达危房改造指标。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排查、灾后排查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成果,结合已有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正常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数据,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因灾受损房屋,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掌握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各旗县市区除等待自治区下达危房改造需求863户外,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进行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强化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2022年底前,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结转续建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竣工,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三是持续推进节能改造和抗震改造。继续鼓励在危房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强住房的保温隔热效果,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开鲁县7度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牧户因地制宜选择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逐步探索装配式钢结构房屋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应用,提高农房的抗震能力。
(三)积极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一是整体提升农房设计水平。按照《通辽市乡村振兴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建房,突出地域特色和使用功能。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的原则,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合理调配空间布局。适应农牧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引导新建农房同步设计卫生厕所。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要求。鼓励各旗县市区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牧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牧户参考。二是稳步提高农房建筑品质。深入推进农村牧区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农牧民使用正规施工图纸建设房屋,切实抓好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建设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的新型农房。三是着力抓好试点示范。以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完善农房功能为主攻方向,推进自治区级3个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工作提供实际案例参考,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一是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能。通过编印培训教材、聘请专家录制教学视频、专家深入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对建筑识图、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等建筑知识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二是不断强化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对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并及时补充更新。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通过乡村建设工匠的诚信经营监督、业绩考核和优秀从业者推荐,引导农牧民主动选择经过培训的工匠建设房屋,努力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技术过硬的乡村建设工匠,为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房建设的重要性,在旗县级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协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推动政策落实落细,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市住建局从4月份开始对各地落实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点评、季分析、年总结,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总结农房建设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进示范引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调研督导。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总结提练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研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保障工程质量。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四)强化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相关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过程真实、结果准确、数据完整。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及时获取信息,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