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辽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延期使用的通知
通辽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通辽市关于深化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
意见(试行)》延期使用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通辽市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建审改办〔2021〕8号)已于2022年3月25日到期,参照《自治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延期使用的通知》(内工改办〔2022〕15号)文件精神,经我办研究,该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新文件印发后按照新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6日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930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建审改办[2022]1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通建审改办[202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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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辽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延期使用的通知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辽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通辽市关于深化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
意见(试行)》延期使用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通辽市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建审改办〔2021〕8号)已于2022年3月25日到期,参照《自治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延期使用的通知》(内工改办〔2022〕15号)文件精神,经我办研究,该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新文件印发后按照新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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