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将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1号)要求,请各单位将涉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等无形资产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
此通知。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