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创建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水平,推动中心城区绿化高质量发展,营造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广泛动员全社会建绿、增绿、补绿,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工作有关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理念,按照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总体原则,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实现全民共同建绿、护绿、爱绿、享绿的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步伐。
二、主要任务及目标
围绕城市公园、街角绿地、干道绿道绿化建设和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推动全市生态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城市生态品质显著提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
(一)增加园林绿化覆盖“面”。采取新建一批、改造一批的方式,加快中心城区公园体系建设。提升改造建设辽河公园、森林公园、人民公园、西拉木伦公园、市民公园、青年公园6处公园;新增植物园、鸽子山公园、新世纪公园(园林第四苗圃)3处公园,逐步增加公园绿地建设体量,提升城市公园整体面貌和品质。
(二)打造园林绿化关键“点”。按照“一园一主题、一园一风格”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绿化节点,以儿童、体育、文化、生态等多种主题,增加城市绿化节点文化元素,提升街角绿地品质。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周边科学增加小微绿地,通过翻建、修缮、精细化养护等方式改造完成60处口袋公园,为市民群众提供休憩放松的绿色生态空间。
(三)建设园林绿化主干“线”。采用绿色廊道、多元空间、公园式景观大道设计理念,秉承“一街一树一景观”和“路、绿”相互协调统一的原则,高标准建设城市干道绿道体系和示范景观街路。实施柳荫东路、昆都仑大街等6条街路行道树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西拉木伦大街、霍林河大街、科尔沁大街等10条街路分车岛绿化改造工程;实施孝庄河两岸、辽河公园、森林公园等绿道建设工程,全力打造可进入、可参与、景观化城市绿道,实现生态体育休闲空间。力争到2022年底,市中心城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
(四)创建园林绿化示范“区”。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制定《通辽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因地制宜、提质增绿,调动全社会建绿、植绿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学校等单位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优美、舒适、健康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2022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的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及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浩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财政、林草、教育、工信、金融、卫健、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职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相关工作;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属地辖区具体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分类推进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绿地率指标规划及验收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绿化执法监督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加强绿化相关审批工作;市直有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本小区庭院绿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园林绿化主体责任。
(二)加强规划引领,合理确定绿化布局。加强规划标准制定,修订《通辽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年)》,制定出台《通辽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确保城市绿化更加科学、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和地理环境,科学规划绿化区域,合理设计绿化布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机关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业企业等绿地率不低于25%。
(三)创新建设理念,科学选择树种草种。通过实施雨水渗入沟、边坡雨水绿道等方式,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绿化建设及改造过程。通过采取冠名式游园、认养街角绿地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态园林项目建设。在选择植物物种方面,可栽植糖槭、复叶槭、梓树、白蜡、蒙古栎等树种,坚持多样性、适地适树的原则。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通过采取乔、灌、花、草乡土和引种驯化树种相结合的种植方式,着力打造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各具特色的城市庭院绿化景观。
(四)实施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区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制定《通辽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通辽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成立园林式单位创建办公室,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动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住区全面开展环境绿化和创建活动。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和地理环境,科学规划绿化区域,合理设计绿化布局,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着力打造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各具特色的庭院绿化景观。新建小区、单位庭院和新改造老旧小区、单位庭院,应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规划建设;已建成单位庭院和小区现有绿地不足、绿地率不达标,应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通道架绿和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室内摆花养草等措施,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最大限度增加绿量,提高绿化层次,逐年提升中心城区园林式单位创建比例。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大园林绿化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积极动员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学校参与评选活动,结合植树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全民植树活动,形成市民广泛参与、支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成果。对于授予的园林式单位、小区、校园,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全民创建意识。
(六)加强日常督导,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综合考评工作,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将该项工作列入属地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园林绿化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于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影响整体效果和进度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通辽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
3.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分标准
4.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鸿福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树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浩涛市住建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成员:吕国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薛宏国市财政局局长
何志伟市林草局局长
薛静市教育局局长
孙柏生市工信局局长
付建民市金融办主任
陈静市卫健委主任
包凤英市商务局局长
王振成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范立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康晓东科尔沁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王洪江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鲍国庆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
附件2
通辽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1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105号)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通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学校)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中心城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住区范围绿地绿化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每年评选命名1次,每年截止时间为10月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自查)报告、《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四)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效果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五)申报单位、居住区材料统一按A4规格依次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报送一份。
五、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居住区提出申报(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申请,经所辖区住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市住建局。
(二)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进行现场初核,征询单位人员和居住区居民意见,审查合格后确定。
六、复查管理
市住建局对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园林绿化水平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单位和居住区撤消称号,摘牌通报。
附件3
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一)单位和居住区重视园林绿化建设,有能承担单位和居住区附属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机构(如物业或绿化企业)。(5分)
(二)管理人员到位,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保障良好。(3分)
(三)坚持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单位和居住区形成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形成用花草等植物装点办公和居住环境的良好风气。(2分)
二、规划建设(45分)
(一)由有资质的园林绿化设计单位做的庭院绿化规划,且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富有特色。(10分)
(二)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坚持以乡土植物为主,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绿化结构,植物景观丰富。(10分)
(三)绿地率达到以下要求: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机关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业企业等绿地率不低于25%。(10分)
(四)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配置合理,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水平。(5分)
(五)园林绿化建设由具备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担,有规范的竣工资料。(5分)
(六)单位和居住区内道路平整,环卫、照明等设施齐全;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环境整洁、美观、舒适。(5分)
三、养护管理(45分)
(一)绿化档案齐全,养护管理制度健全,配有固定的绿化养护人员和必备的绿化养护机具,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10分)
(二)单位和居住区内植物养护及时,长势良好,形态美观。其中:行道树和绿篱修剪及时、整齐,无缺株断垄,无枯枝败叶,能有效防治植物病虫害;地被、草坪生长旺盛,修剪平整,无斑秃,无废弃物。(20分)
(三)园林小品及各类设施维护良好。(7分)
(四)单位和居住区内有古树名木和后续古树资源的,做到建档立卡并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切实可行。(3分)
(五)单位人员和居住区居民对本单位庭院绿化和生态环境评价良好。(5分)
附件4
通辽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居住区):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居住区)绿化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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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居住区)名称 |
单位(居住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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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总面积(万㎡) |
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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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绿化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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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 |
自主 管理 |
管理人数 |
园林机具(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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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管理 |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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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灌木覆盖比率(%) |
游憩休闲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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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小品 (组、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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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乔木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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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植物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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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数量(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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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灌木数量(株、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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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地被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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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绿化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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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花数量(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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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养护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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