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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辽市平安校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教安全函〔2019〕78号

2020/05/10 9.2k 阅读 48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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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辽市平安校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教安全函〔2019〕78号

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市直各校:

为深入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局转发了《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6〕2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认定标准》(内教校安字〔2018〕4号)。按照创建总体要求,各地各校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近期,在旗县教育部门自评认定的基础上,上报了市级平安校园预评学校。经研究,决定对上报的预评学校进行市级“平安校园”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9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对象

凡经旗县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并自查认定的旗级平安校园,经旗县教育部门研究并以正式文件申请认定为市级平安校园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均列入认定范围。未经创建和各级教育部门认定申报的学校我局不进行认定。

三、考评组人员组成

抽调市直学校、旗县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及有关专家,组成评估认定组,由我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赴申请认定旗县开展认定工作。分组情况另行通知。认定前,对考评组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四、考评方法和内容

按照自治区平安校园指导意见和创建细则,考评组通过听取旗县教育部门创建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查看、师生座谈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拟申请学校进行认定。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认定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评分,最后形成认定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平安校园创建列入学校安全管理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创建。

(二)各旗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认定标准》的要求,推动安全基础设施、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档案规范化。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三)评定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印发平安校园认定通报,对达到市平安校园的学校予以认定并挂发市级平安校园牌匾。

(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已列入对旗县年度安全工作考核项目,对未开展创建的旗县将扣减考核分值。

附件:平安校园认定专家组成员名单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平安校园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朱丽娟通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包春明通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董立臣通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呼格吉乐图通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房美佳通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刘帅通辽实验中学

          许鹤通辽市特殊教育学校

          马玲通辽市幼儿园

          张彧通辽市蒙古族幼儿园

          于丽开鲁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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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