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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 通教安全函〔2019〕15号

2020/05/10 9.0k 阅读 35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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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 通教安全函〔2019〕15号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市直各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推进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8〕8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巡回宣讲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回宣讲培训的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灭火技能和日常管理水平;使广大师生员工掌握火灾预防及初期灭火知识,提高逃生能力;推动学校加快校园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巡回宣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校园消防重点区城、火灾种类及预防措施

(三)学校常见的火灾案例及分析

(四)预防火灾事故,安全逃生和自知识

(五)校园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及运用

三、巡回宣讲培训的主要对象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干部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员

(三)后勤、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食堂、宿舍管理人员

(四)教师、学生义务消防员

四、巡回宣讲培训的工作要求

(一)本次巡回宣讲培训活动由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有关专业机构统一组织,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旗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每个旗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联系自治区指定的培训负责人确定培训场次,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学校的培训。

(二)各地各校要把这次巡回宣讲活动纳入2019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组织,合理安排时间、场所,确保按照要求使所有参训对象全覆盖参加培训。同时,以巡回宣讲为契机,推进学校消防站建设,推动消防安全教育进军训、进课堂、进选修课。

(三)在培训期间如需组织现场演练的,请各地各校做好与专家的沟通联络,按计划准备好场地、设施,组织好师生员工,确保演练安全、有序、高效;赴旗县市区所在地宣讲专家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均有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培 训负责 人:王永强联系电话:18147102419

办公室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18147131911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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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