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容缺受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方便快捷的获得用水服务环境,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有关服务事项试行“容缺”受理制度,为保证“容缺”受理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二条“容缺”受理含义
申请人在申请获得用水报装等业务时,在基本要件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的,可先予以预审、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再对申请人出具业务办理结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已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办理的我公司3类服务事项。
第四条“容缺”材料清单
“容缺”材料因各事项的特点、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各事项的不同特点与要求,分别制定各事项的“容缺”材料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
第五条“容缺”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的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仅缺少可“容缺”清单中的材料;(详见附件1)
(三)申请人必须书面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承诺补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该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
(四)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六条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人员认真梳理、检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关键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受理人员将“容缺”受理承诺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单(样式见附件3),将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转办理人员办理;
(三)办理人员按流程办理申请事项,将“容缺”受理承诺书、通知书存档备查;
(四)受理人员催促申请人及时补齐缺失材料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将申请人补齐材料的具体时间等记录在案。
第七条有关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开的“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受理相关事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申请要件,确保“容缺”受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窗口受理人员应本着“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对业务事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主动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请材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督促申请人及时补齐缺失材料。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按照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城市守信的市场环境,未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相关材料的,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0版)>的通知》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要求对信用主体进行约束。
第九条本办法由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司审议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943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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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容缺受理实施办法(暂行)
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容缺受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方便快捷的获得用水服务环境,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有关服务事项试行“容缺”受理制度,为保证“容缺”受理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二条“容缺”受理含义
申请人在申请获得用水报装等业务时,在基本要件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的,可先予以预审、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再对申请人出具业务办理结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已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办理的我公司3类服务事项。
第四条“容缺”材料清单
“容缺”材料因各事项的特点、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各事项的不同特点与要求,分别制定各事项的“容缺”材料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
第五条“容缺”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的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仅缺少可“容缺”清单中的材料;(详见附件1)
(三)申请人必须书面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承诺补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该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
(四)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六条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人员认真梳理、检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关键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受理人员将“容缺”受理承诺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单(样式见附件3),将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转办理人员办理;
(三)办理人员按流程办理申请事项,将“容缺”受理承诺书、通知书存档备查;
(四)受理人员催促申请人及时补齐缺失材料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将申请人补齐材料的具体时间等记录在案。
第七条有关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开的“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受理相关事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申请要件,确保“容缺”受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窗口受理人员应本着“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对业务事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主动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请材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督促申请人及时补齐缺失材料。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按照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城市守信的市场环境,未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相关材料的,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0版)>的通知》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要求对信用主体进行约束。
第九条本办法由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司审议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