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2021年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2021年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两会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通辽市农牧民转移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通政办字〔2020〕1号),进一步完善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组织化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健全,“政府+协会+劳务经纪人+劳动者”四位一体服务体系作用发挥明显,“六个精准”(精准的需求摸排服务、精准的岗位推送服务、精准的定向招聘服务、精准的市场中介服务、精准的技能培训服务、精准的后续跟踪服务)的“全链条”服务措施精准到位。2021年,新增转移就业农牧民培训3万人次以上,稳定转移就业农牧民40万人,有组织稳定转移就业比例不低于30%。
二、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就近就地就业
1.支持农牧民入企就业。对接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用工需求,明确联络员,实时统计汇总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农村牧区劳动力入企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市场准入、企业融资、财税减免、援企稳岗、政府采购、以工代训等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加快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共享出行、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农、林、牧业生产端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销对接,拓展农牧民工就业新领域。加快农牧业规模化经营进度,鼓励围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支持发展绿色农牧业仓储、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促进农牧民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农牧局、林草局、商务局、住建局、扶贫办、国资委、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镇、特色文化街区和乡村,建设民族文化产业类创业园,鼓励农牧民开办民族特色餐饮、特色民宿。建立农牧民工返乡留乡创业园,引导吸引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留乡创业,为返乡留乡创业农牧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创办农牧产品加工、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意农牧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入乡农牧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将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文旅广电局、农牧局、扶贫办、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项目支撑带动就业。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农牧民通过“以工代服”方式参与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扶持培育扶贫车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农村牧区劳动力,整合各类资源,开发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边缘户和不稳定脱贫户,托底安置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等就业。(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交通局、人社局、扶贫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加大在基层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增强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鼓励农村牧区劳动力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对外劳务输出
5.拓展区域劳务协作渠道。进一步加强与东北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劳务对接,建立劳务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对已经签订的战略劳务协作协议逐条落实协议内容,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定期征集、发布协作地区岗位信息,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劳务输出服务站点建设。在劳务输入较为集中的协作地区尽快建立劳务输出服务站点。市旗两级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要对劳务输出服务站点及外出务工人员及时提供组织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权益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等综合保障服务。对已经建立的劳务输出服务站点进行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对周边市、区劳务输出带动和跟踪服务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用人单位派驻驻企人员,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后续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培育劳务输出品牌。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深入推进一旗一品的劳务输出品牌培育工程,围绕地方特色劳务整合域内外各类培训资源,增加劳务品牌培育类别,突出品牌区域特点,加大品牌宣传力度。重点面向北京、山东等地打造家政服务、电焊工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转移就业培训力度
8.提升培训就业成功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发挥内蒙古民族大学跨境电商培训基地和数字经济产业培训基地和数字经济产业培训基地、通辽职业学院蒙中医药产业及家政服务业培训基地、科尔沁文旅产业培训基地等十大特色培训基地作用,整合市内外各类培训资源,分类组建农牧民转移就业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班次,提升农牧民技能水平,提高培训就业成功率。对转移就业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有针对性开展语言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提升农牧民创业能力。深入实施现代农牧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牧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加强农牧民在线教育培训。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及师资队伍,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培训。(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人社局、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民族特色手工艺培训。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民族特色手工技艺。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民族特色手工技艺传承人教育。在民族特色手工技艺人才聚集地设立工作站,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民族特色手工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发展民族特色手工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的农牧民,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1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旗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入乡担任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强化镇、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解决设备老化问题。完善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劳务经纪人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13.完善“四位一体”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市旗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职能职责,配强工作人员,发挥农牧民转移就业组织、引导、服务作用;指导劳务输出协会发挥行业组织协调作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沟通合作平台;建立通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培育、扶持、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落实《通辽市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开展劳务经纪人认定培训和考核退出工作,对组织农牧民到企业就业的劳务经纪人,符合条件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重点,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初对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月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旗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旗县政府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乡镇政府的重要内容。把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与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建立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指标季通报制度,市农牧民工工作专项协调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旗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确保就业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及劳动保障协理员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增加劳务输出工作经费,确保劳务输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全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农牧民转移就业政策,深入挖掘农牧民转移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讲好农牧民转移就业的通辽故事,营造关心、尊重、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通辽市2021年度农牧民转移就业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