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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10 2.8k 阅读 246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逐步实现各地区、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20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涉及部门的职能调整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更新权力来源和实施主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成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推进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17月底前完成市旗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8月底前完成苏木乡镇(街道)级行政权力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同步完成嘎查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三、标准及依据

(一)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

(二)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是指行政权力事项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的包括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保障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授益性和服务性的事项。

(三)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主体。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和相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四)动态调整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国家标准的出台和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

620日前,市直各部门将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详见附件12),并将结果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汇总后,按照程序经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各部门将依法公布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录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二)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国家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动态调整本辖区内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录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是推进我市“放管服”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单位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

(三)其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务于5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从事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人:孙

联系电话:8837051

   箱:tlxzspj@163.com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表

2.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

20215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单位名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区划编码

部门编码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相关目录

备注

150500000000

填表说明:1.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应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的事项名称保持一致。

          2. 权力类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顺序建立工作表逐项填报。

          3. 相关目录中,应填写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对应的权力事项名称。

          4. 各类事项数量或事项转移情况需另附表格说明。

          5. 如事项有特别说明,请在备注中列明新增、新承接、法条修改、法条废止、取消、下放、平台无相关目录等。

          6. 请严格按照模板逐项填报,不得擅自修改或漏填。

附件2

(单位名称)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领域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说明:1. 事项名称: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名称。

            2. 未付领域: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婚姻生育、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户籍人口、税收财务、残疾人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和其他等领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