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通辽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郭玉峰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鸿福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张海峰:市政府副市长
郝明胜:市政府副市长
张海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何建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关海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春昱:市政府办公室副处级干部
韩晓峰:市发改委主任
薛静:市教育局局长
郭增才: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浩涛:市住建局局长
王兴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玉清:市水务局局长
宋建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薛玉成: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继业: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娄玉贵:市气象局局长
于会涛: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东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管理层面统筹协调,部署和监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明确管理建设目标和部门职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浩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定期研究海绵城市建设等事宜,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建设推进组、资金保障组、制度建设组、宣传报道组。
(一)建设推进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措、管理等工作;探索融资模式创新,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金有效合作。
(三)制度建设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根据行政职责,各司其职。负责建立全市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机制;建立低影响开发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防洪排涝应急管理机制、体系和预案;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通辽市海绵城市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四)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等部门,开展海绵城市理念推广、知识普及等,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将海绵城市中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上级扶持资金争取工作。
市教育局:协调指导推进大、中、小学校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或改造;在学生中开展海绵城市教育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项目单位编制年度建设资金预算,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筹措资金;研究和梳理投资渠道,负责海绵城市项目投融资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研究。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相关建设、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管控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管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负责将海绵城市的要求纳入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中;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绩效评估,负责做好地下人防工程防洪排涝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局:配合做好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全市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维修养护工作中。
市水务局:负责雨水控制利用工程的可行性审查工作,加强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和暴雨内涝防治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城市防洪排涝应急管理机制、体系和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环评、环保专项验收等环节;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城市面源污染监控、评估、削减等机制、标准和方法。
市自然资源局: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中,在地块开发的规划建设管控中强化低影响开发要求。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土地供给等相关工作,并在土地划拨、出让中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编制《通辽市初期雨水治理专项规划》《通辽市中心城区再生水专项规划》,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指标和初期雨水处理措施,统筹考虑雨水综合利用。编制《通辽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明确水系保护范围、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雨水替代自来水的比例等。编制《通辽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节水,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状况,改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用水设施,提高生产生活用水效率。参与海绵规划指标的落实验收工作。⠼/span>
市气象局:负责海绵规划区降雨及其径流监测,以及城市内涝监测和风险区划工作。开展本地降水气候特征分析评估。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海绵城市各项建设工作,并对各项海绵项目进行管理与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协调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和职能分工完成各项任务。项目单位要做好与各部门及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沟通对接,按时按要求提交和完善各项报批材料。各审批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机制。各工作组、成员单位须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单位报送的信息与各部门对接,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