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及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1〕82号)精神,结合2021年5月31日市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度(约谈)会和6月19日自治区农牧厅在我市召开的调度会有关要求,市政府计划组织市农牧、水务、林草、财政、交通和农电等部门联合对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自治区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含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内容完成情况。存在设计调整变更的,按批复的变更文件核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二)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三)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五项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制)和档案管理等,并对监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五)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质量、耕地质量、功能和作用等,现场核实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设施、田间道路、防护林、输变电配套及田间监测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完成并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六)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七)项目信息备案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空间坐标位置等上图入库情况。
三、验收方式
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实现场、测试运行、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竣工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与事项现场记录,形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底稿,并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实地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就验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农牧局统一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四、验收时间
2021年6月27日开始,力争6月30日前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快验收进程,保质保量完成验收任务,确保6月底前完成国家上图入库要求。
(二)切实高度重视。自治区已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验收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综合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与今后年度任务资金分配相挂钩。
(三)严格遵守纪律。验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制度,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出行要轻车简从,评价要客观公正。
联系人: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范堂,联系电话:⠉47353559,电子邮箱:tlsnmjntk@163.com。
附件: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工作分工
2021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