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家住建部和自治区住建厅的统一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内建安委办函〔2020〕1号)《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办〔2020〕139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及核验清查工作数据的紧急通知》(内建质函〔2021〕685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现已进入整改提升阶段,为确保全市“两违”专项清查整改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夯实房屋建筑安全工作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快推进“两违”清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房屋建筑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两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列为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议事日程,坚守房屋建筑安全底线,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属地治理、部门协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两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属地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抓总。市本级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形成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的治理体系。
(三)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对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手续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违规改造装修、违法用作经营的房屋,要深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单位和人员,认真排查并切实消除房屋建筑领域风险隐患。
(四)坚持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既有建筑由原建设单位(产权人)履行建设工程整改主体责任,原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等)履行。在建建筑由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整改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清查工作基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前期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通辽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本地区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底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房屋建筑存量等关键数据开展有针对性地校核,避免排查不深入、“开天窗”、漏报错报等问题,全面摸清本地区房屋建筑现状。建立数据统计月调度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现阶段清查工作,促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高效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摸底排查阶段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隐患所涉及的项目,按照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设计施工资质、竣工备案、违法改扩建、用途变更、特种行业等进行分类,根据职能职责落实属地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责任,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监督指导,配合各地做好“两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防范化解重大隐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勇于动真碰硬、敢于担当作为,对存在违法建设、违规改造装修、违法用作经营等严重威胁房屋建筑安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排查出的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房屋建筑,建立“一房一档”制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或拆除等手段,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在建房屋建筑,落实好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两违”清查工作中未依法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行政许可手续问题,建立《通辽市未批先建问题依法查处台账》,对本地区未批先建问题进行月调度,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两违”专项清查摸底排查阶段已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各地要在前期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确保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底数,准确掌握问题隐患数。针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房屋建筑,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持续跟踪整改,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立即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并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地要聚焦“两违”专项清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排查整改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务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辖区“两违”问题全面清零。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各地要认真梳理“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成果,总结提炼专项清查工作的成熟经验,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避免形成新的“两违”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综合执法等共同参与的通辽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对各地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调度汇总专项清查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重大事项,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统一研究决定。各地要对应成立本地区“两违”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整改提升阶段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强化落实,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既有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在建房屋建筑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市“两违”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对工作开展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并通报批评,对排查有遗漏的、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两违”专项清查工作为契机,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厘清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责任链条,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构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各司其职、有效协同、高度联动的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违”问题,坚决防范遏制房屋建筑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大宣传教育。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两违”清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普及基本建设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配合清查工作,广泛搜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处置,有针对性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五)强化信息报送。“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实行月调度,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通辽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联络人登记表》(附件2),于每月25日前报送《通辽市未批先建问题依法查处台账》(附件3)《通辽市城市建成区建筑物整改情况台账》(附件4)《通辽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5),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整改提升阶段本季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宏达、杨小旭、黄乌吉斯古楞,联系电话:8259459,电子邮箱:tlszjjzak@126.com。
附件:1.通辽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
2.通辽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联
络人登记表
3.通辽市未批先建问题依法查处台账
4.通辽市城市建成区建筑物整改情况台账
5.通辽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记表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