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完善我市突发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减少突发医疗废物污染的环境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针对通辽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医疗废物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通辽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体系由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成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卫健委主任、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为成员单位。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做出应急响应处置事项决策,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和后勤保障工作;督查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完成情况;负责依据应急响应预案,指定和变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运输单位;舆情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及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与修订;配合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工作。
2. 市公安局负责医疗废物运输应急期间全过程的执法保障,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的涉事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负责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3.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单位按照应急响应预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对医疗废物运送、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依法办理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手续;上报医疗废物应急响应处置有关情况。
4.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相关手续。
5. 市卫健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上报各医疗机构收集贮存和卫生防护等有关情况,对发生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现场指挥,控制事态发展。
6.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单位负责按照《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中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输送与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负责对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置工艺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烟气、废水、灰渣进行综合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排放、废气排放、消毒清洗、噪声控制应符合《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229-2021)的各项规定。
7. 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期间的车辆保障工作,调配专用车辆和专业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收集、拉运医疗废物。
三、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单位所在地政府发现其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单位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如仍不能正常运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迅速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上报预警信息。
(二)研判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或取消预警的研判结果。
(三)启动
当研判结果为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立即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依据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咨询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应急响应电话:12345/12369)。
(四)行动
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完善并办理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的应急响应期间的相关手续。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同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并组织将本辖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至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密切配合,快速行动,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五)终止
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安全隐患已经消除时,所在地政府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上报终止预案信息,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依据事实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预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卫生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行督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做好处置后医疗废物的监测工作。
(二)各应急响应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记录,准确及时记录应急过程,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三)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编制总结报告上报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四)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附件:通辽市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