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通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2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以及油田集输管道不适应本预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超出旗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旗县(市、区)的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其他需要通辽市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管道保护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与有关管道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实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强化监测,反应快速。加强预警,完善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和经费准备及相关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 风险辨识评估
目前,我市共有3条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长570.92km。其中,双胜—通辽天然气长输管道全长217.13km,起点自科左后旗双胜乡,终点到开发区福安屯村,主线183km,支线34.13km(木里图门站支线14.67km,甘旗卡综合站支线19.46km),现有阀室7座;通辽—霍林郭勒天然气长输管道全长310.29km,起点自开发区,终点到霍林郭勒市,现有阀室13座、清管站1座和高后果区3处,上述两处管道均已投产运营。另外一条中俄东线内蒙段(长岭—永清)天然气长输管道全长43.5km,途经科左后旗,分输清管站1座(查尔苏镇)、阀室1座(双胜镇新建村)。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共有3处高后果区,第一处: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柏林艾勒嘎查村西侧,长度800米。第二处: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西白塔子嘎查村西侧,长度900米。第三处:扎鲁特旗巴镇别日木图村东侧向西,长度1100米。
管线面临的风险隐患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1)管道建设施工过程中留下的安全隐患。天然气长输管道在建设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未按照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操作,部分管段施工期管沟开挖深度不够或覆土厚度不够,导致管道埋深不足,或管道材质存在瑕疵,导致管道焊接等施工过程或防腐层等部分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管道腐蚀、天然气泄漏等情况,为管道生产运行留下安全隐患。
(2)自然条件对管道影响。管道经历区域主要为耕地、沙地、林地等。管道途径区域如有深根植物,根系易对管道防腐层造成破坏影响,在汛期等条件下,季风、暴风侵蚀可能会使管道上方覆土变薄,导致管道外露、架空,造成管道防腐层损坏甚至管道变形,进而危害管道安全运行。
(3)第三方施工及压占影响。在管道途经区域,不可避免的存在企业施工、临时性作业活动,由于施工单位未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道限制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随意放置施工材料、修建设施,压占天然气长输管道,提高管道安全事故风险,造成加大安全生产隐患。
(4)管理体系不健全。由于管道运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规范及约束制度,日常巡护等工作开展中执行、监督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做到层层压实,影响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5)人为破坏因素。不法分子以打孔等方式偷盗天然气,以及为达非法目的人为蓄意破坏天然气长输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形成较为恶劣的后果。
(6)其他。由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管道安全问题。
1.6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 应急预案体系
《通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通辽市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和各有关旗县市区编制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
(2)旗县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旗县(市、区)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卡)。由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本单位备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通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通辽市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2.1.1 通辽市领导小组组成
通辽市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由市政府分管能源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所在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有关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工作职责
2.1.2.1 通辽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2)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通辽市境内Ⅲ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或终止通辽市应急响应。
(4)指派有关人员参与现场指挥,与属地共同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参与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
(7)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应急资源。
(8)加强天然气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2.1.2.2 通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通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跟踪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主要负责通辽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通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
2.1.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预警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市能源局负责管道保护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管道保护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非法占有、破坏管道和打孔盗油(气)、哄抢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在加强管道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面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道建设安全审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会同事发地所在旗县(市、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市卫健委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天然气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的紧急扑救、处置预案;协助企业工艺处置进行现场抢险、灭火、救援,搜救伤员;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等行为。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管道周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管道建设项目与公路建设项目和管道安全运行相关重大问题。
(13)市水务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管道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及时告知、发布河道清淤、疏通、泄洪等危害管道安全的预警信息;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5)市林草局负责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草原的审批,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16)气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管道的防雷安全监管,对管道雷电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技术评审,开展管道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7)管道企业履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市、旗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全力配合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
(18)通信、铁路、电力、民航等部门、单位及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本行业建设项目与管道相遇的保护措施,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2.2 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2.2.1 现场工作组
由市政府分管能源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相关专家组成。
2.2.2 工作职责
接到各旗县(市、区)上报的或通辽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Ⅳ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属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的处置进展情况。
抢险救灾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发地政府全力配合,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参加,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抢险、灭火、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全程参加,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全力配合,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交警部门、事发地公安局、派出所)和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警戒、维持现场秩序。
人员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有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新闻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报道、信息整理及报送等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旗县(市、区)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源有关情况监控制度,并掌握辖区内危险源的分布、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对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根据管道外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
3.2 预警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级、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旗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通辽市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通辽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分别由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信息报告
3.3.1 应急值守电话
节假日值班电话:18604755833(全天);0475-8835471(传真)
工作日值班电话:18604755833(全天)
3.3.2 信息报告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政府和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事发地政府和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事故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通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立即报告通辽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立即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通辽市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Ⅱ级应急响应:是指针对II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响应。通辽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Ⅳ级应急响应:是指针对II级以下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响应,由各旗县市区组织实施。通辽市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保持与事发地旗县市区的联系,做好应急准备。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2 先期应急处置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前提下,组织先期应急处置。
事发地盟市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1)隔离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根据天然气泄漏、燃爆、闪爆危害涉及范围设立警戒区,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燃爆先期警戒距离不小于300米,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2)现场控制。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控制。
(3)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对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并妥善安置。
(4)现场处置。首先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现场涉及的各类信息,调集天然气长输管道、医疗、环保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扩大应急。当事故可能超出事发地旗县市区处置能力时,及时向通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启动通辽市级应急响应。
4.3 通辽市领导小组应急响应流程
4.3.1 组长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II级及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通辽市人民政府并委派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听取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配合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救援方案,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3)超出救援能力时,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建议。
(4)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3.2 副组长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II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受通辽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委派到现场承担现场工作组组长职责时,执行组长应急响应流程。
(3)协助或代表组长在现场召开现场领导小组会议,配合属地部门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配合属地部门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通辽市委、市政府和组长部署的任务。
4.3.3 通辽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从应急专家库调集有关专家,协助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救援工作。
(4)做好事故调查的准备。
(5)参与新闻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1)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失踪人员经必要时间的寻找和搜救无生还希望的,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由现场救援工作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物证等移交事故调查组,为事故调查提供相关依据。
4.5 后期处置
4.5.1 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4.5.2 事故调查
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取证、汇总。
4.5.3 后期评估
在应急行动终止后,由通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具体内容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行动是否合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它相关措施;关于改进以后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等。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要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等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2)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与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等的通信联系,保证企业与应急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1)通辽市、旗县(市、区)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负责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并了解掌握应急准备情况,根据应急现场需要随时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行动。
(2)通辽市领导小组依托专职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管道企业专职救援队伍作为区域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培训、演练、管理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队伍保障。未建立专职队伍的企业必须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救援队伍达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服务前,必须向属地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和通辽市能源局报告。
5.3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要建立与政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制度。
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救援过程中能够就近调用应急物资。
5.4 应急专家保障
各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在行业中遴选专家,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确保在事故救援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5.5 经费保障
各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要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5.6 宣传、培训和演练
5.6.1 宣传
各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5.6.2 培训
各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天然气长输管道培训工作计划。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教育和培训档案。
5.6.3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可结合通辽市、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完善预案。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执行。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通辽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7 附件
7.1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记录
7.2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记录
7.3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件)报告表
7.4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信息表
7.5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附件7.1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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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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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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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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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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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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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伤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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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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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及初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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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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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经济类型 |
附件7.2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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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置人 |
信息接收部门或单位 |
接收人 |
职务 |
信息内容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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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3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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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单位 |
名称 |
电话 |
上级主管单位 |
名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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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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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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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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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情况 |
1.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2.存在的社会、环境敏感因素; 3.事件造成的伤亡人、经济损失、停输影响、周边社会及自然环境影响; 4.事件经过及原因、性质分析、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方案,生产恢复期判断; 5.舆情监测和媒体应对情况; 6.事件涉及的管道、处置、设施等基础数据和背景资料。 (可直接附报告) | ||||
附件7.4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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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 |
职务/职称 |
从事专业 |
联系电话 |
|
1 |
邓广山 |
男 |
通华蓖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正高级 |
有机化工 |
13804753080 |
|
2 |
李文忠 |
男 |
通辽市安全生产考务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化学 |
13847519226 |
|
3 |
|
|
||||
|
4 |
|
|||||
|
5 |
||||||
|
6 |
附件7.5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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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手机 |
|
1 |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 |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路1119号 |
王志刚 |
13179002608 |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沈阳输油气分公司 |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85号 |
刘德春 |
13998834768 |
|
3 |
||||
|
4 |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