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
案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倾听民声、为民办事、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和查处劳动者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努力解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发展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有明确的被投诉用工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案件查处程序
1.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也可以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及其他网络媒体进行投诉举报;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理(处罚)送达当事人;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行政处理处罚不履行、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查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核处指南(试行)》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精心组织好全国平台交办线索核实处置、回复报告工作,切实将每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位。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全国平台线索的核处工作,并通过平台按时报送核实处置情况,(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个工作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核处结论及核实处置情况进行审核,对欠薪案件办理严格把关,确保核处结论定性准确、案件证据材料完整、核实处置程序合法。对不符合办结条件的不予上报,及时退回所属旗县市区,并明确具体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四)案件材料归档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建立案件档案。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卷面整洁规范,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证明材料等、案件讨论记录、案件处理报批表、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执行情况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结案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要充分认识劳动者投诉举报查处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服务思想,热情耐心地做好劳动者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积极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
(二)信息共享,及时解决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本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案件。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来。同时,要做好与配合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确保从案件受理到办结全过程掌握,部门间信息畅通。
(三)加强案件办理情况回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对已办结的案件要及时跟踪回访,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