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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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书面审查范围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企业。
三、书面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报送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审表》一式两份(附件1);
2.登记注册或批准许可的证照正、副本复印件;
3.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复印件;
4.招聘职(员)工或招生的广告信息资料;
5.《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花名册》;
6.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7.实行劳务外包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8.技术工种人员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职工工资发放表、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10.与书面审查内容有关的其它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提交的所有书面审查资料必须原始真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二)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着重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在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当中,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参保、职工总数及参保人数、工资总额及缴费金额等情况,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三)具有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除做好本身的书面审查工作外,应支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做好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书面审查的统一布置和指导工作。
(四)为进一步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本次书面审查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要求,初步对市本级辖区内企业评出相应的诚信等级,并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对书面审查存在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者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五)各旗县市区要对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制作案例,按照要求将书面总结及案例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