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工会,工商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辽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一并贯彻落实。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总工会
通辽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
转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