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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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4/05/10 1.7w 阅读 260 点赞


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市直属各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主管机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的常态化开展,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系统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按归口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

二、各旗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中共通辽市委组织部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5月1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