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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1/17 1.9w 阅读 392 点赞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做出明确安排。

◆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具体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为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强总理指出,要解决好老年人吃饭等需求,并专门作出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主要领导先后对“老年餐厅”建设等相关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解决。

二是回应广大老年人需求和期待的迫切要求。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515.05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21.45%(高于全国平均比例1.65个百分点),已全面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全区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占比逐渐提升,家庭少子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据国家抽样调查显示,目前22.1%的老年人有助餐服务需求,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之一。印发《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就是要把党和政府关切、老年人的期盼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解除其子女和家庭后顾之忧。

三是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区各地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老年餐厅、老年食堂、送餐上门、搭伙互助等形式,积极探索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解决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目前,全区已有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734个,初步形成规模适中、布局合理、服务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各地在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为制定出台全区层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提供了较好工作基础。同时,对照国家《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对照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需求期待,老年助餐服务在供给总量、服务质量、覆盖范围、方便可及程度、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仍存在差距,亟需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完善措施办法、加强统筹推进。

◆目标任务

在总体目标上,《实施方案》提出: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在具体目标上,《实施方案》明确:

2024年,盟市、旗县民政部门在对供需情况进行充分调研摸底基础上,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加大对低保、特困、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保障力度,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4年底,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大幅提升,有需求的低保、特困、失能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

2025年,已在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盟市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尚在局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盟市要拓展到所有旗县。到2025年底,全区对有需求的低保、特困、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面向其他有需求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更加便利可及。

2026年,持续推动全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增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运营管理、就餐补贴、质量保证、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一是科学合理布局设施。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

二是优化服务供给模式。提出积极推广“养老机构+助餐服务”、“社区设施+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助餐服务”、“中央厨房+助餐服务”、“餐饮企业+助餐服务”、“物业公司+助餐服务”等模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配餐和送餐上门服务。

三是加大运营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房租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是实施就餐分类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五是保障助餐服务质量。要求地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指引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六是提升智能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鼓励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相关餐饮、物流、快递行业合作,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在线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配餐、送餐服务。

七是培育优质服务品牌。鼓励各地择优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八是加强农村牧区助餐服务。要求各地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牧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可依托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积极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牧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九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综合监管,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把握重点

在推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盟市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工作方案。对已在全区域推行老年助餐服务的地区,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巩固优化服务网络、供给模式和运营机制,推动服务向城乡社区下沉,着力增强服务的可及性、可持续性;对尚在局部区域推行老年助餐服务的,重点在扩面增量上下功夫,认真评估自身财力状况,加强多渠道供给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城市按照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布局在已建成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充实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确保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就餐、配餐、送餐服务。农村牧区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二是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助餐服务持续发展难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要充分做好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摸清楚老年人真实助餐需求、就餐方式和价格承受能力,掌握现有供给渠道、可利用资源和有效模式,推动服务合理布局,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二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实施分类补贴,不搞一个标准,不搞相互攀比,也不提倡“免费餐”,重点在“助”字上下功夫、做文章;三要坚持政府扶持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支持推动经营主体降成本、提质量、树品牌,实现能盈利、可持续。

三是灵活多样创新服务方式。目前,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拓展老年助餐功能的,有依托社会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或助餐点的,有推动学校和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的,有通过中央厨房开展配餐服务的,还有各种互助、志愿服务形式。要继续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现有设施场地、现有物流网络、现有信息平台,尊重群众意愿,探索各具特色、方便有效的服务方式。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设硬性指标,避免“一刀切”,造成资源浪费。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苏木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嘎查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牧部门要将农村牧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加强督促引导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地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和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为推动全区老年助餐服务提供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有效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实际效果。各地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