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政策政策解读

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

2018/03/05 4.2k 阅读 8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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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

按照(内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外,自治区另外将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府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两免两补”)。取消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自治区统一确定的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件字教材料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区的贫困面按60%确定,我市政策为所有寄宿生全部给予补助。对汉语授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无标准补助,所需资金实行两种分担机制:一是自治区确定的60%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县财政按照5:2:1:2比例分担,二是其他40%的寄宿生地方承担的生活补助由是本级和各旗县市区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对双语授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标准补助,所需要资金超出中央补助标准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对所有寄宿生住宿费给予补助,自治区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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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