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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教育质量评价组合拳之二:国家六部门联合出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2022/03/22 8.1k 阅读 5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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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评价组合拳之二:国家六部门联合出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2021年3月1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六部门制定并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着力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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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南》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评促建”基本原则。从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三个方面,确立了15项重点内容,36项关键指标,83项考察要点。

一、评价什么?

通过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

通过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

通过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对学生发展质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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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评价?

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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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谁来评价?

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县级党委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

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将评价情况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省级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生发展质量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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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久一评?

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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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果用在哪?

运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运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运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办好义务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

六、怎样保障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解读单位: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张 澜
联系方式:1394756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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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