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按照《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通政办字〔2019〕79号)安排部署,根据《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通建审改〔2019〕1号)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落实工作,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使我市营商环境工程项目指标进一步优化,环节进一步减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8月底,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控制在22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优化到11个;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优化到9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优化到59个;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优化到39个。启用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系统。
三、指标要求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6个工作日(详见附件3)。
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2个工作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6个工作日)【共10个工作日】;
可并行办理事项:选址意见书(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节能审查(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个工作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2个工作日),净空审批(7个工作日),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因净空审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并行办理,故该阶段审批时限为6个工作日】;
开工建设前可跨阶段办理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此类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办结即可,故不占用总审批时限】。
2、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6个工作日)【共8个工作日】;
可并行办理事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2个工作日),净空审批(7个工作日),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该阶段事项并行办理,不占用总审批时限】;
开工建设前可跨阶段办理事项:节能审查(5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12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等事项【此类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办结即可,故不占用总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法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民航机场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8个工作日)【共8个工作日】;
可并行办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2个工作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12个工作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2个工作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个工作日),对涉路施工活动许可(12个工作日)事项。【计12个工作日,此类事项与主要审批事项并行办理,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
2、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8个工作日】;
可并行办理的事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2个工作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个工作日),对涉路施工活动许可(12个工作日)等事项。【计12个工作日,此类事项与主要审批事项并行办理,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涉及主要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即办。
可并行办理的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个工作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准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2个工作日)等事项。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办)。
联合验收事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用地复核验收、房屋面积测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净空行业验收等事项。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通辽民航机场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启用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系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具体措施
(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一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二是对国家鼓励类社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在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中已明确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四是点多面广、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对可直接审批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项目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明确机场净空规划审批标准
一是对通辽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不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其建设高度可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批;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内,距机场跑道两端直线距离10至15公里,且项目顶点标高不高于机场标高100米的,按照《通辽机场申请办理净空限高模板》提供相关材料,由通辽民航机场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高度意见。
二是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内(或以外拟建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距机场跑道两端直线距离小于10公里,两侧小于6公里(或机场跑道两端直线距离大于10公里,两侧大于6公里,而建(构)筑物顶点标高高于机场标高100米)时,须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出具净空高度行业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通辽民航机场公司)
(三)取消安全监督手续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文件,依法取消安全监督手续,实行内部流转告知。依申请通知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站安全监督科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站安全监督科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完成内部流转,并由行政审批科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现场出具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两级住建城乡建设管理事权的通知》(通政办字〔2019〕59号)和《关于调整市区两级住建城乡建设管理事权的补充通知》(通政办字〔2019〕76号),将由通辽市住建局负责的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的公益活动审批、建筑施工许可(市本级投资和直接管理项目除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下放到科尔沁区和开发区住建部门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将质量监督手续内部流转至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科报备,同时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即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优化人防工程审批流程
对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和审图合格的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办理;对符合条件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和应建未建改为缴费的项目,即来即办;对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图合格并出具人防设计审查意见后即可办理;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及在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等三项核准类审批事项,明确专业意见后按规定限时办理;对法律法规或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住建部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尽快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做好消防工程移交衔接工作
按照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通住建质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市住建局已正式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政策文件未出台前,承接过渡期内,按照原消防部门做法办理。对市直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局统一受理,制定相关流程,即时办结;对各旗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由旗县市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政公用等相关单位)
(九)实行联合审图
推进多图联审机制,将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制定《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明确全面推行多图联审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对审查内容中涉及政策性文件除规划批准文件外的申报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在审图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前提交即可。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适时启动数字化联合图审改革,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实行联合测绘
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竣工测量、土地勘测、房屋面积测绘等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机构统一提供服务成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避免重复测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实行联合勘验
对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审批事项联合开展现场勘验。(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实行联合验收
制定出台《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实现“统一受理、综合验收、结果互认”。工程完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民航等主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工程项目的验收,并出具专业验收意见,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住建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要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主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行政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民航及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相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四个阶段牵头单位要就本阶段的所有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优化,把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和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严格督促落实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各相关牵头单位落实各自改革任务,对改革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采取集中讨论等方式,快速解决瓶颈问题,对在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厉追责。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法治保障
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授权。允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791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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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按照《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通政办字〔2019〕79号)安排部署,根据《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通建审改〔2019〕1号)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落实工作,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使我市营商环境工程项目指标进一步优化,环节进一步减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8月底,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控制在22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优化到11个;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优化到9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优化到59个;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优化到39个。启用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系统。
三、指标要求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6个工作日(详见附件3)。
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2个工作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6个工作日)【共10个工作日】;
可并行办理事项:选址意见书(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节能审查(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个工作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2个工作日),净空审批(7个工作日),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因净空审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并行办理,故该阶段审批时限为6个工作日】;
开工建设前可跨阶段办理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此类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办结即可,故不占用总审批时限】。
2、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6个工作日)【共8个工作日】;
可并行办理事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2个工作日),净空审批(7个工作日),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该阶段事项并行办理,不占用总审批时限】;
开工建设前可跨阶段办理事项:节能审查(5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12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等事项【此类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办结即可,故不占用总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法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民航机场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8个工作日)【共8个工作日】;
可并行办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2个工作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12个工作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2个工作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个工作日),对涉路施工活动许可(12个工作日)事项。【计12个工作日,此类事项与主要审批事项并行办理,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
2、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8个工作日】;
可并行办理的事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2个工作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个工作日),对涉路施工活动许可(12个工作日)等事项。【计12个工作日,此类事项与主要审批事项并行办理,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涉及主要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即办。
可并行办理的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个工作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准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2个工作日)等事项。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办)。
联合验收事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用地复核验收、房屋面积测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净空行业验收等事项。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通辽民航机场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启用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系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具体措施
(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一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二是对国家鼓励类社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在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中已明确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四是点多面广、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对可直接审批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项目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明确机场净空规划审批标准
一是对通辽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不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其建设高度可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批;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内,距机场跑道两端直线距离10至15公里,且项目顶点标高不高于机场标高100米的,按照《通辽机场申请办理净空限高模板》提供相关材料,由通辽民航机场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高度意见。
二是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内(或以外拟建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距机场跑道两端直线距离小于10公里,两侧小于6公里(或机场跑道两端直线距离大于10公里,两侧大于6公里,而建(构)筑物顶点标高高于机场标高100米)时,须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出具净空高度行业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通辽民航机场公司)
(三)取消安全监督手续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文件,依法取消安全监督手续,实行内部流转告知。依申请通知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站安全监督科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站安全监督科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完成内部流转,并由行政审批科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现场出具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两级住建城乡建设管理事权的通知》(通政办字〔2019〕59号)和《关于调整市区两级住建城乡建设管理事权的补充通知》(通政办字〔2019〕76号),将由通辽市住建局负责的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的公益活动审批、建筑施工许可(市本级投资和直接管理项目除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下放到科尔沁区和开发区住建部门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将质量监督手续内部流转至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科报备,同时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即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优化人防工程审批流程
对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和审图合格的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办理;对符合条件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和应建未建改为缴费的项目,即来即办;对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图合格并出具人防设计审查意见后即可办理;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及在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等三项核准类审批事项,明确专业意见后按规定限时办理;对法律法规或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住建部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尽快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做好消防工程移交衔接工作
按照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通住建质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市住建局已正式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政策文件未出台前,承接过渡期内,按照原消防部门做法办理。对市直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局统一受理,制定相关流程,即时办结;对各旗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由旗县市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政公用等相关单位)
(九)实行联合审图
推进多图联审机制,将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制定《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明确全面推行多图联审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对审查内容中涉及政策性文件除规划批准文件外的申报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在审图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前提交即可。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适时启动数字化联合图审改革,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实行联合测绘
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竣工测量、土地勘测、房屋面积测绘等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机构统一提供服务成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避免重复测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实行联合勘验
对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审批事项联合开展现场勘验。(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实行联合验收
制定出台《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实现“统一受理、综合验收、结果互认”。工程完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民航等主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工程项目的验收,并出具专业验收意见,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住建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要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主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行政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民航及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相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四个阶段牵头单位要就本阶段的所有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优化,把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和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严格督促落实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各相关牵头单位落实各自改革任务,对改革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采取集中讨论等方式,快速解决瓶颈问题,对在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厉追责。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法治保障
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授权。允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