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房产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和通辽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
二、自查标准
此次自查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政办发〔2015〕1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办发〔2017〕32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表》(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表》(详见附件4)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权基准为标准。
三、自查内容
认真对照自查范围和自查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应反映本科室(单位)执法案卷质量、落实三项制度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同时认真统计填写《行政执法案件目录登记表》(详见附件2),没有行政执法案件的请书面说明。2020年6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科。
各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案卷调取工作。并推荐一名懂业务、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填写《案卷评查工作人员名单回执》(详见附件1),由市司法局筛选组成案卷评查组。
联系人:叶杨 联系电话:8239916
邮箱:tlszjwfgk@126.com
附件:1.案卷评查工作人员名单回执
2.行政(许可/处罚)案卷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2020年6月8日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858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6-08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6-08 |
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的通知
行政审批科、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房产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和通辽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
二、自查标准
此次自查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政办发〔2015〕1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办发〔2017〕32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表》(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表》(详见附件4)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权基准为标准。
三、自查内容
认真对照自查范围和自查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应反映本科室(单位)执法案卷质量、落实三项制度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同时认真统计填写《行政执法案件目录登记表》(详见附件2),没有行政执法案件的请书面说明。2020年6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科。
各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案卷调取工作。并推荐一名懂业务、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填写《案卷评查工作人员名单回执》(详见附件1),由市司法局筛选组成案卷评查组。
联系人:叶杨 联系电话:8239916
邮箱:tlszjwfgk@126.com
附件:1.案卷评查工作人员名单回执
2.行政(许可/处罚)案卷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2020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