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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16 1.8w 阅读 549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416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111)要求,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50万亩以上,粮食生产稳定在170亿斤左右,发挥我市粮食生产大市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粮食作物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小麦、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旗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推动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强化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压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制定我市重要粮食生产保障目标,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旗县市区、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保持粮食总播面积不减少,大力提升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水平,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坚持用地养地结合、生产生态兼顾的耕作制度,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推广肥沃耕层构建、轮作休耕、免耕栽培等综合技术模式,积极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试验,逐步提升耕地质量。(市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各旗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根据通辽市关于印发2021年各旗县区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通农牧发202155)要求,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苏木乡镇。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底数,分类建册。耕地非粮化要在全市范围内调查,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稳妥处置,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等指标权重,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区别化考核。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旗县市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旗县市区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鼓励各旗县市区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目标作物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适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玉米、小麦、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玉米、小麦、水稻三大作物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市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2021423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由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农牧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4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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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