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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范国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2021/08/02 1.1k 阅读 166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范国安同志任职的函》(内环党组〔2021〕166号),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范国安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21年8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