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驻市中区直相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分别于7月12日、7月16日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各旗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为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落实《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总体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逐项对照审批层级为盟市、旗县级部门的事项,细化改革措施、工作流程等内容,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确保8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明确自治区层级事项工作落实。自治区层面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各地各相关部门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供热经营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鰉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食品小作坊登记”“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等行政许可”“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许可”等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抓好工作落实。剩余7项设定依据为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地各相关部门无需细化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由于我市为自治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事项中,市旗两级已经划转交接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推进落实;尚未划转交接的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推进落实。按照自治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管分离”的原则,无论审批事项是否划转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均由原审批部门负责。
四、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五、定期报送进展。从今年8月底开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加盖本地区、本部门印章后以pdf形式在每月30日前发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tlsysb@126.com。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