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提升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水平,按照《通辽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通辽市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按照《通辽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集中利用一年的时间,着力解决住宅物业管理的“堵点”和“难点”问题,规范住宅物业服务市场经营秩序,源头治理住宅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评价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共管共治的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每个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承担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物业管理人员,每个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设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到2022年11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美好家园”“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到2022年11月,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美好家园”小区,各旗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二)行政执法进社区、小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行政执法工作延伸至社区、小区,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与社区、小区的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住建部门要配备专职小区物业行政执法人员;其他执法单位要以社区、小区为单元划分网格,将社区、小区纳入日常行政执法范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及时查处社区、小区内私搭乱建、私占绿地、违规饲养犬只、飞线充电、物业服务企业“质价不符”、不依法履行物业合同、未经招投标程序进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行为;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及时查处社区、小区内违规设置废品回收站、恶意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到2022年11月,社区、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细化物业服务管理内容。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属范围、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原则上每个物业管理区域不少于10栋住宅楼或400户业主,到2022年3月,全面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公示和备案工作。制定并公布居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及服务各方主体行为。按照自治区《居住物业服务标准》等四个标准,制定并公布各地区物业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到2022年11月,全面推行“菜单式”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建设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开展智慧物业建设,由市级统筹建设“市、旗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建立由各旗县市区、街道、社区考核评价,市级按月、季度、年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的监管体系和机制。建立物业企业综合信用档案,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委员会选聘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物业服务价格。住建部门制定公布物业服务清单,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发改部门制定公布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物业行业协会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通过物业服务清单、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价格和调整方式。到2022年11月,全市物业服务价格市场基本得到规范,物业服务价格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全覆盖。开展“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增强物业服务收费的公开透明度,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到2022年3月,各个物业管理区域基本实现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七)提高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到2022年3月,全面完成对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工作,建立台账,明确专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质诚信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到2022年6月,完成相关招投标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满一年,街道社区考核优秀且业主满意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0.3元/平方米/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市级和各旗县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八)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到2022年10月,筹备并承办全区物业管理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通过赛事带动物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举办全市物业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议,通过典型引领,提升物业行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技能培训、岗位能力测评和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引导和激励物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11月,各旗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次物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畅通诉讼渠道。建立物业服务费等物业管理方面诉讼案件快速通道和诉调对接机制,推行设立物业纠纷诉讼调解机构。针对物业管理诉讼,应使用简易或速裁程序。针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诉讼时,应并案受理,提高诉讼时效,降低追索成本和司法成本。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支付令的方式申请执行被恶意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对生效判决后仍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纳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对情况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建立协同联络机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组织动员部署,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研究具体落实措施,部署开展相关工作。2月份启动物业管理区域划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调查摸底工作。3月份完成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方案制定和公布,“美好家园”“绿色社区”创建方案制定,社区、小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等工作。6月份完成物业服务监管平台、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招投标等工作。11月份完成物业服务清单、物业成本信息、保障性住房物业政府指导价制定和公布,全区物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等工作。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全力开展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市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宅物业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行政区域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组建专班,逐项分解任务,逐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机制,对照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提升住宅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提升物业管理工作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并落实奖惩措施,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惩戒落后。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按月报送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至市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要数据详实、文字精炼。市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月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附件:通辽市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
附件
通辽市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鸿福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成员:赵亚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金树国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鲁春昱市城发集团副董事长(借调到市政府工作)
徐浩涛市住建局局长
王彦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胜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志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崇军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刘中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包玉林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姜军正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立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潘俊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尚永利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康晓东科尔沁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嵇海洋霍林郭勒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刘洋开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那日苏科左中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郭天宝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王薇库伦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包文兰扎鲁特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范立军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朱子波奈曼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