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所需资金按市政府教育领域市与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比例分担。
二、原《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工作的指导意见》(通教发〔2011〕1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两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7号)同时废止。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
政策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5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通辽军分区、武警通辽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人民团体,驻市中区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