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规划财务科)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中央、自治区赋予的各项政策全面发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具体举措》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注入活力和动力,推动政策落地工程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我市人社领域各项工作保持自治区前列。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和加强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1.开展就业政策落实专项行动
具体举措:全面梳理就业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修订《通辽市“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通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稳定和扩大就业。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
具体举措:一是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牧民工”等专项活动,稳定和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劳务经纪人、驻村干部,向农牧民宣传转移就业相关政策,做好农牧民就业意愿调查摸底工作,上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
责任科室、单位:农牧民工工作科、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4月
二是品牌引领带动就业。强化劳务品牌建设分类指导,对市级劳务品牌提档升级。围绕“一县一品牌”目标,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认定工作,鼓励和引导旗县培育和打造本地特色劳务品牌,年内新创建3个以上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力争打造1个自治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劳务品牌整体数量要达到15个以上。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配合科室、单位:农牧民工工作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是深化协作拓展就业。在深化京蒙劳务协作的基础上,加强与自治区各盟市和黑吉辽周边各城市联系对接,开展劳务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共建等多领域合作。举办吉南、辽北、蒙东“六市一体化”重点群体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组织召开通辽—赤峰“双子星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更好地服务农牧民跨区域转移就业。
责任科室、单位:农牧民工工作科、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是拓宽渠道促进就业。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就业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办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严格执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为有意愿贷款创业的农牧民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是加强数据治理,提升就业信息准确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旗县(市、区)就业机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责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规范就业数据录入标准,落实《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数据采集、业务经办流程有关规则》要求,切实提升就业基础数据质量。深化就业数据治理,通辽市每2个月开展一次数据回访工作,每次抽取2个旗县(市、区)进行回访,全年回访覆盖全区所有旗县(市、区)。落实就业数据质量管理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就业数据治理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配合科室、单位:综合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六是加强与发改、行业主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以工代赈项目,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和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引导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劳务增收。
责任科室、单位:农牧民工工作科、就业促进科、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强化登记失业人员跟踪帮扶
具体举措:一是落实定期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采取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及时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清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是加大重点群体招聘服务力度,按照《2024年通辽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知》要求,有序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金秋招聘”等10个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挖掘就业岗位,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配合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是持续抓好精准就业统计工作,将“实现就业”数据纳入各旗县市区招聘会统计中,并坚持每月对“实现就业”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在每月的25日前,提交精准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鼓励各旗县市区积极采用多元化的统计方式,如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就业登记名册、劳动用工备案资料、参保数据、电子合同以及三项业务协同等,进一步拓宽精准就业统计的覆盖面,提升统计数量。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夯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基础
具体举措:一是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群体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实名制台账,落实“131”重点群体帮扶措施,采取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制定出台《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流程,提升就业政策的精准性。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配合科室、单位:农牧民工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是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出台《通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依托自治区信息系统全面录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情况,动态精准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积极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具体举措:一是通过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走进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校,向高校毕业生及相关企业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面对面答疑解惑,搭建供需见面平台。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配合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是及时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移交、服务接续等工作,通过电话回访、走访摸排等方式,逐一摸清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充分利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系统落实“1131”服务帮扶举措,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严格做到服务“不落一人”。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就业服务政策,运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毕业生,推送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是加强同教育、民政、公安、科技、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严格落实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的政策答疑、资格审查、体检、岗前培训、组织上岗等项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争取国家支持内蒙古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创业创新园区建设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与人社厅就业促进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了解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示范城市等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积极争取项目落地。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配合科室、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是学习推广应用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平台的好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配合科室、单位:规划财务科、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是配合发改、科技等部门加快推进我区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创新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进一步规范完善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明确创业园(孵化基地)功能定位和入驻退出机制,落实扶持优惠政策,提升创业孵化效果,积极开展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认定等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创业培训、融资服务、风险评估、跟踪指导、孵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合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具体举措:一是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加强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的沟通,随时了解政策调整情况。
责任科室、单位:工资福利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做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调整、政策解释和兑现落实工作。
责任科室、单位:工资福利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探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效途径
1.提高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方面
具体举措: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工资福利处的沟通,落实好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按时核定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导旗县市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落实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确保各项待遇按时兑现。
责任科室、单位:工资福利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方面
具体举措:一是会同市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积极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准确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仲裁信访科、综合执法支队、仲裁院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是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要求,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及时发布自治区薪酬相关数据。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关系科
完成时限:2024年4月
三是及时转发自治区制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集体协商时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关系科
完成时限:2024年8月
四是持续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抓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及国有科技型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与科技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兑现科技、技能人才相关待遇。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关系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争取国家支持内蒙古研究解决部分地区原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单建制度问题,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举措
具体举措:一是指导开鲁县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做好所需基金测算工作。
责任科室、单位:养老保险科,配合科室、单位: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二是及时向自治区人社厅汇报开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情况。
责任科室、单位:养老保险科,配合科室、单位: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8月
三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求,督促开鲁县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推动单建制度与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责任科室、单位:养老保险科,配合科室、单位: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责任科室、单位:养老保险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争取国家将内蒙古列入西部重点支持地区,推动高端人才支援内蒙古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的沟通,按照自治区高研班要求,积极组织我市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二是认真做好2024年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的组织申报工作,及时选派相关人员赴区外科研院所和高校脱产学习。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七)争取国家在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人才战略布局上给予倾斜。争取国家支持内蒙古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落实有关地区性津补贴倾斜政策
具体举措:一是积极向国家争取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了解掌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政策和申报要求,主动对接有实力、有项目、有需求的企事单位,宣传好政策。按照自治区年度申报要求,协助申报单位完成前期准备、表格填报、材料整理等服务工作。挖掘、储备一批拟申报单位,为新一轮申报做好准备。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二是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的沟通,及时反馈库伦旗的实际需求,积极争取专家服务团赴我市开展业务指导。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是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内蒙古杰出人才表彰奖励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是按照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工作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工作,经专家评议选拨,呈市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五是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的沟通,及时掌握“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六是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责任科室、单位:人力资源开发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重要举措,做好任务的贯彻落实是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担当的落脚点,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看、政治上办,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落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逐条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定期开展调度和督导,了解掌握任务落实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强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细致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政策、审计整改等任务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缺补漏,认真整改。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对口处室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