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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6 9.8k 阅读 264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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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3〕22号),切实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科学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筛查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基本摸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排放情况,明确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及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国家、自治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     

1.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统计制度》要求,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调查,今后,每调查年4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调查汇总数据报送至生态环境厅。根据调查结果,对列入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20种化学物质,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污染物排放企业分布情况等详细信息显示调查,配合生态环境厅建立全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 开展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根据自治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充分运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通辽境内辽河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典型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 开展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制定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以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结合全市产业结构特点,以我市涉及到的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风险筛查,精准识别我市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 动态更新全市重点管控补充清单。 针对列入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动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本掌握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底数,因地制宜制定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5. 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监督抽查,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配合自治区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 严格落实淘汰、限禁用措施和含量控制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针对纳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化妆品等,及时督促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滴滴涕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贯彻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减排,严控新污染物排放。     

7. 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措施等,全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同时督促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等政策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减量化行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精准使用,将其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水平。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要求。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至2024年底,使畜产品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兽药问题基本解决,有效遏制常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使生产、销售、食用的农畜产品符合k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推进食用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制度,保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追溯实施率100%。(市农牧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降低农药使用强度。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使用者、经营者自觉履行回收义务,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引导农户、生产经营者回收农药包装物。(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末端治理,严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0. 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新污染物废水(含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充分发挥通辽市现有焚烧炉等焚烧处置设施作用。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逐渐推广抗生素菌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通辽境内辽河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等区域,根据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结果,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推广应用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3. 开展新污染物技术研究。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为导向,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将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新技术和核心科技公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市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广泛深入开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高效统筹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完善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水平,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职责。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要求和措施。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到位。通辽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国家和地方治理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合调查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市财政局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和治理等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市财政局、税务局、通辽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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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