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通辽市政通辽市政府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2023/03/25 1.5w 阅读 199 点赞

当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全市生态建设成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森林草原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区域。     

三、森林草原禁火规定     

防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防火区域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扫墓时焚香烧纸,提倡文明祭祀;     

(二)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烧灰积肥;     

(三)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燃放孔明灯、生火取暖;     

(四)严禁烧荒开垦及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行为;     

(五)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草场;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拨打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475-8836720。

                                  2023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