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市监竞协公审(司)函〔2023〕7号)和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实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存疑文件的函》的有关要求,决定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辽市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7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通政办发〔2023〕7号第六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做好中药(蒙药)品种品牌培育。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通辽中药(蒙药)”品牌。对于药品生产企业中成药(蒙成药)单品种当年(满一整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成药(蒙成药),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中成药(蒙成药),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中药产业发展部门以及中药(蒙药)企业开展中药(蒙药)知识普及、中药(蒙药)文化宣传、中药(蒙药)市场营销培训。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