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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通辽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2026/10/29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364 点赞 查看原文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保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和《通辽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26〕21号)等文件精神,现选取长护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可以自愿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1.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

2.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数在10张以上;

3.其他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二)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能力(含服务站点设置);

2.配备长期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且人员类型、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

3.配备专(兼)职长护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

4.具有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等条件;

6.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7.机构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条件的;

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服务类型

长护服务机构申请不同长期护理服务类型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承担两种护理服务:

(一)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

提供居家护理或者社区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

(二)机构护理

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及设备设施,其中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含)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不予受理情形

长护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

(三)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

(七)形式审查通过后,在现场核查阶段,申请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所提交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受理材料

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可向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通辽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养老机构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民政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提供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为民服务资质的证明文件(或军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文件名称以军队主管部门现行规定为准;

(三)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业务用房平面图(注明实际经营面积);

(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及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

(六)申请医疗和养老机构护理的,应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相关资料;

(七)申请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的,应提供近一年度财务报表、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

(八)提供工作人员名册(附件2)以及医护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九)提供符合长护协议管理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十)提供与长期护理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清单;

(十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方式、时间

本次申请采用线上提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线上提交作为预受理渠道,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全市长护服务机构的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等程序长护服务机构最终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一定数量择优选取。

受理时间:2026年10月29日-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75-8580668

电子邮箱:tlybchk@163.com

附件:1.通辽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从业人员花名册

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9 日

护理机构公告  附件1、2.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