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12-01 09:54
信息来源:
社会福利科
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分类保障。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本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加强福利服务。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旗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体系。一是构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三是建立科学评估评价机制。四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五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意见》还对困境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界定。
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临时困难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
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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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分类保障。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本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加强福利服务。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旗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体系。一是构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三是建立科学评估评价机制。四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五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意见》还对困境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界定。
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临时困难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
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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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分类保障。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本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加强福利服务。
《意见》指出: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旗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体系。一是构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三是建立科学评估评价机制。四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五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意见》还对困境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界定。
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临时困难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
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解读科室:社会福利科
解读人:刘佳宇
联系方式:883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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