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现将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30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旗县(市、区)民政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审批权限移交的各项工作。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要向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设立地名备案账号,做好审批部门发生地名变更信息发布、档案移交等相关工作;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要做好职能承接、档案接受、审批办理、报送备案(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等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pdf
通辽市民政局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