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制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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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5月25日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845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 索 引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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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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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制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附件: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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