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现将《通辽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9日
通辽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近日,通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通辽市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指出我市主城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防控扬尘措施不到位。通辽市新世纪大桥局部区域、兴工大街至甘旗卡路等路段积尘较厚;通辽市建成区内建筑和拆迁工地部分施工现场作业面及裸土面积大,抑尘措施不完善;鹏通花园二期、书圣园、凤凰城等建筑工地,未落实工地周边围挡、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这些问题全部位于通辽市中心城区,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而举一反三,推动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上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项扬尘防治措施百分百落实。
二、实施范围
通辽市中心城区,其中科区范围内的问题由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开发区范围内的问题由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管理。
三、管理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工地围挡。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连续封闭且整齐、美观、牢固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底部应严密封闭;鼓励采用滤尘网、彩绘布、硬软质棚罩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公益广告需经宣传部门审核合格后设置,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物料堆放。旋工现场内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区域,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应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堆放高度应符合规定;散体物料要采用绿色遮阴网苫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水泥库和搅拌站应全封闭,设专人负责收集水泥袋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物品。
3.标志标牌。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在设置“五牌一图”的基础上增加设置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4.施工作业。进行有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凌晨6:00不得作业,如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时,必须经城管部门批准,向附近居民公示并采取降噪措施;建筑物内的垃圾采用封闭容器吊运,严禁随意高空抛撒,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存放,及时清运;无强光扰民现象。
5.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应避免裸置土方,确因施工条件限制等原因产生土方裸置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建筑残土要及时外运,如确需保留的,必须集中堆成梯形状,并全部用绿色遮阴网苫盖,保留超过3个月的,应当采取固化、绿化措施;出入口、施工现场、加工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委托专业运输企业,严禁裸露运输;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沙井、排水沟,运输车辆箱体、轮胎等要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设专人负责并对车辆进行出场登记。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地围挡。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连续封闭且整齐、美观、牢固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部应严密封闭;围挡应设置具备夜间明显可识别功能的警示标志;鼓励采用滤尘网、彩绘布、硬软质棚罩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严禁设置各类商业广告,公益广告需经宣传部门审核合格后设置。
2.物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装饰材料、构件应当分类分规格存放;散体物料要采用绿色遮阴网苫盖;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施工材料(如水泥等)应当密闭存放。
3.标志标牌。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标志标牌,公示建设和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期限、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4.施工作业。严禁占用围挡外城市道路堆放施工物料;禁止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材料。确需现场拌和的,须征得城管部门同意,同时必须使用防尘降尘装置,并加垫防护钢板作为底板,设置高度不低于25cm的硬质挡板,不得污染路面;施工过程中严禁随地堆放垃圾、渣土;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物料、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遗留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无噪声、强光扰民现象。
5.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应避免裸置土方,确因施工条件限制等原因产生土方裸置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委托专业运输企业,严禁裸露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当冲洗轮胎及车身,不得携带泥浆土上路。
(三)拆迁工地
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连续封闭且整齐、美观、牢固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底部应严密封闭;施工现场产生土方裸置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时要采用湿法作业,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时间、定次数、定时长进行有效的洒水降尘作业。
(四)无主或无法联系的停工、待建工程
由城管部门代履行文明施工责任,即由城管部门先行负责处理围挡修复、残土覆盖等问题,全程留取影像资料并对相关费用进行财政结算评审,待工程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承付代履行文明施工费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其开工建设。
(五)建筑垃圾、残土运输管理
建筑垃圾、残土必须由专业运输单位承运,严禁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城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有车厢封闭装置且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系统并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监控;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体整洁,严禁携带泥浆土上路;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销号标准和检查验收
对于整改方案中指出的问题,自2020年5月份起,市城管支队每月检查一次,连续三个月达标的,视为整改达标,向上级部门递交消号申请。全部问题于9月份前全部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力开展舆论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依托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等方式,提高各建设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要求。
(二)严管重罚。市城管部门将上述问题做为督办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巡查,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853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
关于印发《通辽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现将《通辽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9日
通辽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近日,通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通辽市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指出我市主城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防控扬尘措施不到位。通辽市新世纪大桥局部区域、兴工大街至甘旗卡路等路段积尘较厚;通辽市建成区内建筑和拆迁工地部分施工现场作业面及裸土面积大,抑尘措施不完善;鹏通花园二期、书圣园、凤凰城等建筑工地,未落实工地周边围挡、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这些问题全部位于通辽市中心城区,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而举一反三,推动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上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项扬尘防治措施百分百落实。
二、实施范围
通辽市中心城区,其中科区范围内的问题由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开发区范围内的问题由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管理。
三、管理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工地围挡。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连续封闭且整齐、美观、牢固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底部应严密封闭;鼓励采用滤尘网、彩绘布、硬软质棚罩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公益广告需经宣传部门审核合格后设置,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物料堆放。旋工现场内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区域,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应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堆放高度应符合规定;散体物料要采用绿色遮阴网苫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水泥库和搅拌站应全封闭,设专人负责收集水泥袋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物品。
3.标志标牌。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在设置“五牌一图”的基础上增加设置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4.施工作业。进行有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凌晨6:00不得作业,如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时,必须经城管部门批准,向附近居民公示并采取降噪措施;建筑物内的垃圾采用封闭容器吊运,严禁随意高空抛撒,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存放,及时清运;无强光扰民现象。
5.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应避免裸置土方,确因施工条件限制等原因产生土方裸置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建筑残土要及时外运,如确需保留的,必须集中堆成梯形状,并全部用绿色遮阴网苫盖,保留超过3个月的,应当采取固化、绿化措施;出入口、施工现场、加工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委托专业运输企业,严禁裸露运输;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沙井、排水沟,运输车辆箱体、轮胎等要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设专人负责并对车辆进行出场登记。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地围挡。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连续封闭且整齐、美观、牢固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部应严密封闭;围挡应设置具备夜间明显可识别功能的警示标志;鼓励采用滤尘网、彩绘布、硬软质棚罩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严禁设置各类商业广告,公益广告需经宣传部门审核合格后设置。
2.物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装饰材料、构件应当分类分规格存放;散体物料要采用绿色遮阴网苫盖;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施工材料(如水泥等)应当密闭存放。
3.标志标牌。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标志标牌,公示建设和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期限、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4.施工作业。严禁占用围挡外城市道路堆放施工物料;禁止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材料。确需现场拌和的,须征得城管部门同意,同时必须使用防尘降尘装置,并加垫防护钢板作为底板,设置高度不低于25cm的硬质挡板,不得污染路面;施工过程中严禁随地堆放垃圾、渣土;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物料、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遗留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无噪声、强光扰民现象。
5.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应避免裸置土方,确因施工条件限制等原因产生土方裸置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委托专业运输企业,严禁裸露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当冲洗轮胎及车身,不得携带泥浆土上路。
(三)拆迁工地
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连续封闭且整齐、美观、牢固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底部应严密封闭;施工现场产生土方裸置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时要采用湿法作业,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时间、定次数、定时长进行有效的洒水降尘作业。
(四)无主或无法联系的停工、待建工程
由城管部门代履行文明施工责任,即由城管部门先行负责处理围挡修复、残土覆盖等问题,全程留取影像资料并对相关费用进行财政结算评审,待工程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承付代履行文明施工费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其开工建设。
(五)建筑垃圾、残土运输管理
建筑垃圾、残土必须由专业运输单位承运,严禁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城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有车厢封闭装置且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系统并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监控;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体整洁,严禁携带泥浆土上路;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销号标准和检查验收
对于整改方案中指出的问题,自2020年5月份起,市城管支队每月检查一次,连续三个月达标的,视为整改达标,向上级部门递交消号申请。全部问题于9月份前全部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力开展舆论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依托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等方式,提高各建设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要求。
(二)严管重罚。市城管部门将上述问题做为督办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巡查,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