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行业乱象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督导组和通辽市委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因地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致胜决策,集中整治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等方面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建设单位
1、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2、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
3、违法发包行为;
4、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5、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健全管理制度;
6、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7、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8、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10、未及时处理农民工讨薪事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
1、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不真实、准确;
5、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6、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有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
7、设计单位未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施工企业
1、未在本单位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
2、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或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不一致,变更未履行手续;
3、未按规定配齐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要求达到“四统一”(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资或社保关系)标准。
4、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建工程项目,对于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对分包单位承建过程中各环节未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5、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
6、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7、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8、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9、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10、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1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12、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13、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四)监理企业
1、未成立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监理工作体系;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具有相应的资格,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人员配备不齐全,变更未履行手续;
3、未对进场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
(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4、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5、未依法对异议合适并答复;
6、招标人代表违规评标;
7、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六)投标人
1、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出让或租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件;
6、拒不接受、协助、配合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执法。
(七)评标专家
1、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5、对不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且不听从监督管理;对评标报酬讨价还价等行为。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整治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相关单位)
(二)检查处理阶段(2020年6月、7月)
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掌握底数,建档立账,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涉嫌违纪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7月、8月)
督促指导各地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各地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里组织抽查,抽查中还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书面报告,抽查结果及各地自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四)整治总结阶段(2020年9月)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报告中要有典型案例剖析和经验做法总结。市里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报告报自治区住建厅。(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从6月开始,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于每月17日前和下月2日前将半月整治开展情况汇总,填写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通辽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同时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通辽市住建局。
联系人:赵小豪(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8255220
附件1.《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整治查处情况汇总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整治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链接:
附件表格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863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行业乱象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督导组和通辽市委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因地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致胜决策,集中整治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等方面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建设单位
1、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2、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
3、违法发包行为;
4、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5、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健全管理制度;
6、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7、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8、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10、未及时处理农民工讨薪事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
1、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不真实、准确;
5、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6、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有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
7、设计单位未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施工企业
1、未在本单位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
2、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或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不一致,变更未履行手续;
3、未按规定配齐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要求达到“四统一”(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资或社保关系)标准。
4、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建工程项目,对于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对分包单位承建过程中各环节未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5、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
6、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7、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8、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9、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10、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1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12、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13、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四)监理企业
1、未成立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监理工作体系;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具有相应的资格,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人员配备不齐全,变更未履行手续;
3、未对进场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
(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4、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5、未依法对异议合适并答复;
6、招标人代表违规评标;
7、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六)投标人
1、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出让或租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件;
6、拒不接受、协助、配合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执法。
(七)评标专家
1、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5、对不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且不听从监督管理;对评标报酬讨价还价等行为。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整治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相关单位)
(二)检查处理阶段(2020年6月、7月)
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掌握底数,建档立账,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涉嫌违纪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7月、8月)
督促指导各地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各地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里组织抽查,抽查中还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书面报告,抽查结果及各地自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四)整治总结阶段(2020年9月)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报告中要有典型案例剖析和经验做法总结。市里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报告报自治区住建厅。(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从6月开始,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于每月17日前和下月2日前将半月整治开展情况汇总,填写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通辽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同时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通辽市住建局。
联系人:赵小豪(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8255220
附件1.《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整治查处情况汇总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整治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链接:
附件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