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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5/31 1.1w 阅读 133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排除公路险情,抢修损坏公路,保障公路畅通。高效、有序地组织必需的公路运输力量,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损害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组织体系     

通辽市人民政府设立通辽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通辽市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应急组(含6个专项组)和专家咨询组。(通辽市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     

3.预防与预警     

3.1预警机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运输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会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析可能引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相关风险信息并制定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2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灾、公路阻塞等预报信息,其他可能造成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3.2.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预警信息;     

3.2.2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有关河流的相关水文监测预警信息;     

3.2.3地震部门负责发布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预警信息;     

3.2.4气象部门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2.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包括: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包括: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3.2.6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3预警防御响应     

3.3.1防御响应范围。防御响应是根据预警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预警预防机制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预案主要规定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天气下,市级的防御响应工作。     

3.3.2防御响应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暴雪或者冰冻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预警,预计市内将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交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启动Ⅲ级、Ⅳ级防御响应。接到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的,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部核准后向自治区级、国家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当预计的天气情况未对公路交通造成影响,或天气预警降低为一般级别或解除时,防御响应自动结束。     

3.3.3防御措施。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立即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做好公路建设工程、公路运行情况、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等方面调查;做好应急人员、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的有效管理;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1.1Ⅰ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4.1.1.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区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4.1.1.2造成国道、省道特大桥梁,或者造成公路桥梁、边坡等构造物垮塌以及营运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4.1.1.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严重影响我市大部分地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且超出自治区级交通运力组织能力,需要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1.2Ⅱ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4.1.2.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4.1.2.2造成国道、省道大桥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边坡等构造物垮塌以及营运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1.2.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严重影响本市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盟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1.2.4其他需要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4.1.3Ⅲ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4.1.3.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4.1.3.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4.1.3.3造成国道、省道中桥,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边坡等构造物垮塌以及营运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1.3.4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严重影响本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旗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1.3.5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4.1.4Ⅳ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4.1.4.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4.1.4.2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边坡等构造物垮塌以及营运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1.4.3其他需要由旗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公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

4.2分级响应及程序     

4.2.1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政府要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4.2.2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自治区级、国家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按照事件等级逐级提请自治区级、国家级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Ⅱ级响应,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4.2.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市政府下达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4.2.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旗县市区政府下达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4.3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     

4.3.1由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旗县市区通报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立即开通与事发地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4.3.4合理充分利用各旗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为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4.3.5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件进一步扩大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调支援。     

4.4信息报告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快速通报和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联络员、联系方式。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和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市指挥部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事件所涉及的旗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指挥部应当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要求形成每日情况简报,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4.5信息共享与新闻发布     

4.5.1信息共享机制     

4.5.1.1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负责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与处理。     

4.5.1.2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及时提供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及时提供各类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必要的基础数据。     

4.5.1.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5.2新闻发布与宣传     

4.5.2.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新闻宣传组负责,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其他任何成员单位及各种救助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报道。     

4.5.2.2新闻发布主要包括:发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通告、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启动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组织召开突发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参加的联席新闻发布会。     

4.5.2.3新闻发布主要媒体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     

4.6响应终止     

4.6.1应急终止的条件     

4.6.1.1险情排除,交通运输恢复通畅;     

4.6.1.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4.6.1.3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6.2应急结束的程序     

4.6.2.1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4.6.2.2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政府。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情况及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3评估总结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对Ⅲ级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向市委和市政府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按标准配备车辆运力,建立市、旗两级运输应急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的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并按照要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完成应急任务。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于每年年初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大变更应当及时报告。     

6.2装备物资保障     

6.2.1市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本地区易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及分布规律,依托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和公路养护单位的各类设施资源,建好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公路、桥梁等交通抢通和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     

6.2.2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可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等。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程序,加强物资储备过程监管,防止储备物资挪用和流失。     

6.3 经费保障     

市旗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市旗两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应急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6.4.2人员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6.4.3应急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当地的应急工作实际,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附则     

7.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经市政府批准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通辽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通辽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体系图     

3.通辽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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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