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内生动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16号)要求,市政府对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了市本级权责清单,经市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各有关部门要以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按照规定程序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附件:通辽市2022年市本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