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市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依据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府对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了《通辽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重要性,严格履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区级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三、各旗县市区(开发区)要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