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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版)的通知

2026/03/19 1.4w 阅读 335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辽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319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2026年版)

1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效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通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分级

2.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及周边地区(小于等于50km)发生7.0级以上地震的,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及周边(小于等于30km)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的,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及周边(小于等于20km)发生5.0级以上的、6.0级以下地震的,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及周边(小于等于10km)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的,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2.1 一级响应

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市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2.2 二级响应

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市地震灾害二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2.3 三级响应

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市地震灾害三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市级层面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旗县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2.4 四级响应

灾区有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旗县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应急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3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等重点地区,或者发生在重要时段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3.1 领导机构

通辽市人民政府是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2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通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3.3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震局、中国联通通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中国电信通辽分公司、通辽军分区、武警通辽支队、通辽消防救援局、通辽森林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通辽铁路工务段、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市供电公司组成。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委网信办、外事办,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局、商务局、统计局、能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团市委、红十字会、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通辽办事处、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部门单位在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指挥部各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应急处置任务。

3.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及其直属机构市地震局),其中,市地震局负责日常统一指导、组织、协调防震减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震时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灾害监测防治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损失评估组、危化矿山救援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编成及职责见附件1

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文电会议组、综合协调组、信息汇总组、督办落实组、专家会商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编成及职责见附件2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通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市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3.6 旗县(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设立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综合救援队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旗县(市、区)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上报内蒙古地震局、市地震局,并协助内蒙古地震局、市地震局开展异常核实和综合分析研判。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或预警信息,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市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内蒙古地震局,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受灾地区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0级以上的地震。

2)邻近地区4.0级以上的地震。

3)人口密集地区的有感地震。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地震、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能源局、通辽铁路工务段、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行业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汇总各旗县市(区)以及各有关部门情况,形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地震灾害速报格式见附件3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国(境)外人员,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外事办,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5 应急响应措施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综合救援队伍、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无人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地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自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在内蒙古地震局统一指导下,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及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以及供电、供气等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保险缴纳、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10 发布信息

各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在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需在发生后24小时内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同时,实时关注震后的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在内蒙古地震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6.1 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1)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通辽铁路工务段采取必要的交通、航行措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2)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中国联通通辽分公司、中国电信通辽分公司按照有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3)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6.2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6.2.1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由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调动全市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向通辽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力量、物资等方面增援的建议。

2)成立通辽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技术保障、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灾害监测防治、社会治安、危化矿山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外事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派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通辽军分区和武警通辽支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5)组织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6)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7)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8)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9)在内蒙古地震局的统一指导下,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震情趋势判断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10)在内蒙古地震局的统一指导下,派出现场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等。

11)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3)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盟市、跨旗县(市、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4)构建救援现场实时通信网络,保障前后方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之间通信畅通。

15)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6)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7)其他重要事项

6.2.2 旗县(市、区)应急处置

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灾区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2)灾区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3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6.3.1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调动全市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向通辽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力量、物资等方面增援的建议。

2)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派遣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通辽军分区和武警通辽支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组织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根据需要派出震情监测与趋势判断、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在内蒙古地震局统一指导下,派出现场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等。

8)协调非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0)其他重要事项。

6.3.2旗县(市、区)应急处置

受灾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应急处置等工作。

1)灾区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2)灾区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4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6.4.1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和支持灾区所在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震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在市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力量、物资等方面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决定,第一时间向通辽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 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接到通知前往市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市地震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6)指导、协助抢修、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7)协调非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9)其他重要事

6.4.2旗县市(区)应急处置

受灾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应急处置等工作。

1)灾区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2)灾区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5 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6.5.1 市级应急处置

由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提出四级响应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执行。以灾区所在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为主体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向通辽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市地震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旗县(市、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6.5.2旗县(市、区)应急处置

灾区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立即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6.6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市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市地震局加强与自治区地震局沟通联络,及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7恢复重建

7.1 调查评估

应急、地震等有关部门单位及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7.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我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各项工作。

7.3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应急保障

8.1预案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修订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和工作手册。

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开展精细化地震灾害预评估、地震灾害情景构建等工作,为地震应急预案检验、应急处置提供更加科学、客观、精准的决策依据。市地震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8.2 技术支撑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旗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8.3 应急队伍保障

通辽军分区、通辽消防救援局、通辽森林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通辽支队及各旗县(市、区)应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及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烈度考察、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等提供人才保障。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可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

苏木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级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应当在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4 群众安全保障

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具体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划定安全隐患位置和范围,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指导工作。

8.5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本级、旗县(市、区)应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的原则,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8.6 基础设施保障

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建立健全铁路、公路、航空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7 指挥平台保障

在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市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与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抗震救灾中信息(含音、视频)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8 避难场所保障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 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充分考虑冬季极寒天气条件下的防寒保暖措施。

8.9交通后勤保障

地震发生地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交通、后勤保障机制,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原则,合理调集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伤员转运;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隧道或机场,保证灾区运输线通畅。市公安局、武警通辽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运输线通畅。

8.10 宣传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围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及时进行报道各级党委和政府救灾情况,宣传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自强精神;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和相关旗县(市、区)同步做好线上舆情监测和线下问题处置,推动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将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科普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通辽市主城区、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当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协助市人民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权威准确信息进行辟谣,并协调通信运营商等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配合;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地震局采取多种方式传播辟谣信息,开展网上网下正面引导;市公安局依法依规迅速处置并及时公开处置结果,形成有力震慑。

9.3 应对国内、毗邻震灾

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毗邻省、市(盟)发生6.0级以上地震并对通辽市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受影响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市人民政府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自治区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0

10.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通辽市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实施中遇有问题,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通辽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编成及职责

2.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编成及职责

3.地震灾害速报格式

4.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通辽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编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12个专门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抗震救灾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地震局、通辽军分区、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间,灾区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间,灾区和非灾区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间的协调工作。会同市地震局负责灾害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处理和报送工作,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等工作;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

通辽军分区负责市人民政府与战区和对灾区进行救灾支援的任何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受灾旗县市(区)人口等基础数据,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通辽市内进行支援的市外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技术保障组

由市地震局牵头,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

市地震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等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已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为灾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测量数据和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对受污染的水源进行应急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整合挖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等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抢险救援组

由通辽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团市委,通辽军分区、武警通辽支队、通辽森林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辽军分区、武警通辽支队、通辽消防救援局、通辽森林消防救援支队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团市委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内蒙古民族大学负责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救援队伍,协同开展搜救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单位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负责对各类次生衍生自然灾害进行抢险处置工作。

四、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事办、国防动员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公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指导受灾旗县(市、区)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督促灾区及周边地区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灾区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和临时(过渡)安置点的教学工作,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民委负责协同处理震区民族关系,协同指导民族地区群众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临时(过渡)和永久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国防动员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及时指导受灾旗县(市、区)疏散、引导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灾区监所单位妥善安置或转移被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好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医疗物资的调出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相关事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相关要求,规范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

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事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下拨中央、自治区救灾款物,下拨市本级救灾款物,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监管工作。

五、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应急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做好地震后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检测和污染控制;协调市内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的救治;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医学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震后畜禽疫病防控、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工作,依法依规从严加强监管,维护灾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

六、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中国联通通辽分公司、中国电信通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通辽铁路工务段、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指导旗县(市、区)组织协调运力,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协助指导开展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做好受灾群众的转运和应急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以及灾区公路抢通保通工作。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通辽铁路工务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铁路和机场抢险保通工作,对抗震救灾工作必须使用的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中国联通通辽分公司、中国电信通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抢修受损通信设备设施,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通辽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属地相关部门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抢修受损设备设施,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七、灾害监测防治组

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协调开展灾情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对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市地震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开展震情会商研判,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震区卫星遥感影像及中低空航空影像,对地震引发的次生衍生地质灾害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抗震加固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对高坝水库加强检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对险情组织队伍进行先期抢护;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灾区饮用水源工程的检查、监测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大对可能造成或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八、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武警通辽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司法局和武警通辽支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

九、危化矿山救援指导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通辽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可能造成或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和矿山设施等的检查、监测、指导,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方面地震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方面地震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全市相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邀请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救援;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协调调动全市相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生产征购,协调工业企业救援物资设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园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通辽办事处负责应急通信无线电频率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险化学品、矿山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资料,提出应急治理措施,组织相关专家为救援现场及周边地质环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市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等应急物资的调拨,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协同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能源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

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地震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地震烈度调查,组织、协调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持。

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地震局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一、外事协调组

由市外事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红十字会、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

市外事办、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自治区报告有关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和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转入手续事宜。

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负责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市内的搜救行动。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事办、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会工作,协调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会同市外事办做好境外记者管理服务工作。

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做好舆情监测、加强管控调控。

市地震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范等领域的科普宣传提示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应急广播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后应对及自救互救知识。

附件2

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工作组编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立7个工作组。

一、文电会议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文电的收发、起草、报送和归档工作,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其他市、区来函来电,市内各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来文的办理,需要下发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的紧急通知和需要上报自治区的工作请示和报告等;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会议的组织安排。

二、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通辽军分区、通辽市消防救援局、通辽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指挥部下设工作组之间,以及各地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调配,加强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

三、信息汇总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能源局、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震灾情汇总统计,重点核查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统一灾情数据口径;负责全市各方面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社会舆情动态情况以及各方支援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审查把关和及时上报。

四、督办落实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督办落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督办结果;对于抗震救灾工作不力的集体或个人,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五、专家会商组

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气象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地震及其他次生衍生灾害灾情研判,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六、技术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中国联通通辽分公司、中国电信通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的技术保障,确保普通电话、红机、海事卫星电话、互联网等通讯设备网络畅通,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充足、运转正常。

七、后勤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中国联通通辽分公司、中国电信通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通辽铁路工务段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包括饮食、住宿、用车、协调直升机、航班、列车等,确保指挥部领导同志能够随时赶赴地震灾区等重要场所。

附件3

地震灾害速报格式

关于xxxx发生地震灾害的报告

X

速报单位:签发人:

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年 月 日 时 分,在内蒙古通辽市xxxxx发生x级地震。震源深度xxx,震中位置xxx

一、灾情总体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2.房屋倒损情况

3.生命线工程(电力、交通、通信、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等)受损情况

4.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救灾工作举措

1.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医疗救治情况

3.生命线工程抢修情况

4.救援队伍出动情况

5.物资调配情况

6.次生灾害防范情况

7.余震监测情况

8.社会治安维稳情况

9.灾害损失评估情况

10.群众转移安置情况

……

xxx

xxxxxxx


附件4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