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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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欠账问题突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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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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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完成情况 |
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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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通过资料审核结合现场核查,各地均已满足销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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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完成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各地区销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开始陆续对各旗县级水源地进行现场查看。全市25处“万人千吨”水源地均已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涉及12处旗县级水源地均已完成整改。其中,霍林郭勒市已新建2处水源地用于置换原有4处水源地,库伦旗、开鲁县、开发区已新建水源地并实现供水置换,水源地调整报告均已取得自治区批复并完成规范化建设;科左中旗水源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已调出,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科左后旗、奈曼旗、扎鲁特旗已新建水源地并实现供水置换,水源地调整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市级审核。城发集团牵头建设的城东水厂(科尔沁区新水源地)已完成建设,正在进行调试,2025年1月20日完成主城区第二、第三水厂水源井置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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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