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联系电话:0475-5775197
邮寄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1242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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