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场核查,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4月27日。
联系电话:0471-4864853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844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2025年4月15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场核查,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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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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