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7月2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联系电话:0475-6395032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通辽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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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5-639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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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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