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通辽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公告

2025/07/17 1.5w 阅读 513 点赞

为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5〕17号)要求,认定通辽市信合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等1044家单位为通辽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旗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附件:通辽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2025年7月18日).pdf

        2025年7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