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保护鸟类、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通辽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打击以下违法犯罪活动:
一、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打击其他危害国家保护鸟类、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线索一经查实,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奖励。
举报电话:19604853119
特此通告
通辽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9日